违法用地、非法修建出售“小产权房”
四川达州市渠县清溪场镇私人老板郑家富连续几年在清溪场镇社区七组的土地上,违法用地、非法建房,至今仍在继续。并在清溪场镇镇中心卫生院旁边修建一期、二期、三期,建房出售,未经政府及国土局批准。第三期已经快完工,我们向政府及国土局反映,政府把他没有办法,向县国土局反映数次,三期动工时我们向县国土局执法副大队长反映几次,副大队长说:‘执法环境差’,又向镇国土所所长反映几次,所长答复我们是镇上赵镇长对所长说:‘郑家福房子要修,所长说又不是我们一家管’。到这时,违建房屋已经全部修建完成,并进行销售。 非法建房,应受到处罚,但难道处罚罚款后就成合法的了吗?就可以不经过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了吗?这个私人老板,财大气粗,横行霸道,目无法纪,简直是无法无天。拆两家人的房子、还占用一家自留地。强吃夺利,不给相应补偿。这样的目无法纪的行为,政府国土部门把他就没有办法了吗? 我们得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正确领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决遏制最近一些地方出现的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小产权房”问题。现在国家已经针对“小产权房”的问题出台了相关的通知,以此来解决长久以来的“小产权房”的问题。但是,在我们四川达州市渠县清溪场镇私人老板郑家富,在没有取得“小产权房”项目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发放销售许可证、办理土地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的同时,还继续在清溪场镇社区七组的土地上违法用地、非法建“小产权房”,并没有像国家政策要求的那样停止修建,停止销售。这样无视国家法规,仍然我行我素违法用地、非法建“小产权房”的违法行为难道就只能任由他们继续下去?那我们的国家法令将被置于何处?国家针对“小产权房”所制定的方针、政策又有何意义? 我们国家在做着利民方针的同时,却有人为一己私欲做着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我们不能容忍。“小产权房”的问题国家已有明令禁止修建和销售,但在我们四川达州市渠县清溪场镇社区七组并没有看到对于“小产权房”问题的执行行为和执行力度,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国家的明令在我们四川达州市渠县清溪场镇社区七组并不适用?四川达州市渠县清溪场镇社区七组不用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违法用地、非法建“小产权房”这一违法行为,到底该由谁来监管和处理?我们群众的合法利益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维护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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