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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贴图] 检举四川营山县城南非法拆迁语录之国土局主任方先志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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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2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城南镇先锋村1组村民周国英。201403-27清早,在我全家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公安、武装等将我家房屋非法强拆!!!几分钟不到,将我家房屋夷为平地!!!!
首先申明的是,我们不是钉子户,只是当地政府剥夺了我们最基本的财产权利,欺压百姓,丧尽天良!!!
一问:为什么征地拆迁没有出示四川省相关拆迁公告?
营山县、城南镇政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拆迁征地程序公布相关征地批文。没有批文的征地,难道不属于非法征地吗?如果有征地批文,为何不出示批文?县政府城南镇从最开始就讲老百姓蒙在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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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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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2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有门市的不赔了哦,有些人拿着权利欺负老百姓,是我的话,呵呵咨询回复区1条回复

电话:13351000***



你好,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的金额,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回复时间:2010-03-04 10:27




                  本帖最后由 本家乡人 于 2014-4-2 23:11 编辑

发表于 2014-4-2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咨询回复区共1条回复

王克律师
电话:13351000***
立即在线咨询
你好,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和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估价确定的金额,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依照其约定。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回复时间:2014-04-02 10:27

发表于 2014-4-2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4-2 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名举报  关注中
发表于 2014-4-3 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又要修铁路了呀

发表于 2014-4-3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4-4-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过路的。

发表于 2014-4-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下文

发表于 2014-4-3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

发表于 2014-4-3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里面水太深,发这个论坛无用,去人民网上有一个中纪检查站去把资料备案吧

发表于 2014-4-3 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法律应该对少部分没国家法律意识的人实施制裁!目前就是有少部分人为了自己私利,为了自己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狮子大开口,这是对那些广大群众的不公平!因此就应该给予法律制裁!那条路过往的群众有谁支持你吗?广大群众支持你吗?

发表于 2014-4-3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18大前选出来这代表那代表大部分都不会代表广大平民百姓的利益,大都是代表既得利益剧团的利益的:L:L:L:L:L:L:L:L:L:L:L……………………………………………………

发表于 2014-4-3 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太让我们星火片区的百姓失望了,支持政府依法、依规拆迁。

发表于 2014-4-3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城市建设...

发表于 2014-4-3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拔的钉子!

发表于 2014-4-3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审理了,判了,还说啥!

发表于 2014-4-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最牛,该段道路拆迁了几十户,就你一户盘踞在此不同意拆迁

发表于 2014-4-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真相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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