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症患者自杀,其配偶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2年8月26日,清华女硕士唐静到广安门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医嘱为“严防自杀”。8月28日18时,唐静从北京新天地小区自己27楼的家中一跃而下。警方鉴定,死者跳楼时上穿蓝黑色横条纹半袖、下穿白色七分裤高空坠亡,非刑事案件。唐静死后,父亲唐先生将女婿赖军(化名)告上法庭,以女婿没有看护好女儿为由,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69万余元。
#李律师说法#
2012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精神卫生法。2013年5月1日,新的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家人有这个意识的话,应该向医院提出住院治疗。唐静应该到看精神病的专业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医院开出了“重度抑郁,严防自杀”的诊断证明后,唐静所需要做的就是到专业的精神病医院做进一步治疗。抑郁症,特别是重度抑郁症,本身就应该住院治疗了。本案中赖军如果没有尽到丈夫的职责造成了事件的发生,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需要提醒的就是,重度抑郁症患者因为本身行为的无法控制性,家人最好可以申请法院做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宣告,同时对其要进行监督照看,以免其做出其他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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