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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也说说“民警打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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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本不想说,这今天看到通江论坛几乎全是有关这件事的贴,我也忍不住说两句。我就住在宕江派出所的对面,当晚我看到警车拉的人到派出所,一个被民警带到了派出所,另一个在警车上无论如何不下车,后被民警强制带下车往派出所带,带到派出所大厅时,这个人就睡在地上耍赖皮,后还是被几个民警强行带到了派出所,因我天生爱看热闹,于是就跑到派出所去看,看到民警将警车带回的两个男人关到了一楼里面的一间屋内。没过几分钟,就又来了三个男人(两个年龄大的约50岁,一个年龄约20岁),其中一个年龄大的男人,根本没把派出所当国家机关的办公场所,也根本没无视履行职责的民警,就象派出所是他家,民警是他儿孙一样,大吼大闹,要求民警马上把关在里面的两个人放了,因在场的民警没有答应他的要求,一名年轻的女民警制止他的大吼大闹行为,他便用极其恶毒的语言辱骂哪位女民警,骂的什么生不出娃儿,生个娃儿不张屁眼......等。另一个男民警见他长时间打吼大闹,至哪位女民警在进行的什么登记无法进行,带回的人也无法问,变对那个人说,你在这里大吼大闹,已经严重扰乱了我们正常的工作秩序,已经违法了,你再闹的话,我们将对你也关进候问室,等待接受调查处理,这一来,那个人更不得了了,吵闹的更凶,这样,几名衣服上有“通江特警”字样的民警就把他往候问室带,这时那个人就睡在地上打滚,抱住民警的腿,大喊“民警打死人哦”,有两次都将被抱腿的民警整滚了倒在了他身上,持续了约20分钟,才被四个民警强行抬进了候问室,那个男人耍赖的伎俩和程度不是一般女人所能及的,我看到的这一过程,根本没有民警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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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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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7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真相如此...大男人还耍赖,无语了...

发表于 2014-4-7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照你这样说,受害者还真如‘公告’所言,自己摔倒在地,把肋骨都摔断了。真不晓得你这种居心何在,受害者现在还躺在医院,你敢摸着自己的良心说你是亲眼所见,有本事就拿出证据来!

发表于 2014-4-7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道德底线如此之地,请问受害者身上那么多伤是从何而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4:31
正如我说过的,尿水水喝多了啥人都不怕。结果是自己吃亏。可怜又可悲。试想当初如果是吃一顿饭也不至于如此下场。五音不全去唱歌没挣点钱反倒差点要了你命啊!活该!

发表于 2014-4-7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扬正抑邪、扶危济困、抢险救灾、反腐慑贪、见义勇为、爱憎分明。

发表于 2014-4-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做为伤者家属,强烈要求向相关单位举证。是非黑白只有公论,我们伤者毕竟奉陪到底,你敢吗?你敢去举证吗?法律是公正的,做假证言的法律责任相信你也清楚,你敢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4:51
只想说,11点了还爬起来看热闹的真多,你看热闹为啥不看完呢?光看个开头就来发帖了,不觉得无知?如果见证了经过可以去公安机关作证嘛,是不是怕做伪证被追究责任所以只敢来这里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4:54
去百度搜搜看,民警打人的事件比比皆是。难道大家都吃饱了撑的来胡说八道?知道为什么除了通江论坛其他网站上的舆论一边倒么?因为那里没有水军

发表于 2014-4-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谴责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的言论,恳请提出正式zy,公正的法律必将让你这种行为付出带代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4:56
11点不睡觉起来看热闹的好心市民可真多啊,看来楼主应该是那种被打只敢窝在墙角不出声的主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4:57
通过几天的观察,感觉所谓的被害人也太扯经了,感觉他们除了炒作没有想解决问题的本意,解铃还需系铃人,何苦一味吵下去?早点解决问题才是上策

发表于 2014-4-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被打者我与我父亲,仅两人前来,其次我在这里强调,与女民警发生口角的人并非伤者,你为什么不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4:59
据我所以伤者家属已经没有继续发帖而是开始上交材料了。看到今天的手机新闻了么朋友,中纪委都呼吁网民到官网爆自己身边的隐形腐败。既然楼主亲眼见证事情经过又这么有正义感,建议去中纪委官网澄清事实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4:59
事情都过去这么久了楼主才来发帖,是不是在家里冥思苦想打草稿?

发表于 2014-4-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本人以被打者的身份要求,所谓看到这一过程的楼主,解释我什么被关进去,被打伤,我们有图、有医院病例为证。

发表于 2014-4-7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要求楼主实名举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5:02
真奇怪,派出所解决的纠纷那么多,先后到场的人你怎么知道是一起纠结?看到发生口角就推到伤者身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5:03
楼主啊,现在网络诽谤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4-7 15:07
楼主观看过程中应该有拍照或摄像吧,为什么不附上照片呢?直接证据的说服力高于空口说白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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