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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我有法律问题请教巴中市中级院黄晓东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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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5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晓东庭长你好

    通江县第一件非法行医犯罪案(熊仁荣非法行医犯罪案)经一审、二审、(书面请示省高院)第一次再审、都认定熊仁荣构成非法行医犯罪。经你为审判长的合议庭第二次再审,以“此次行医前熊仁荣就已经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落下帷幕。该案经过12年,在通江反响较大,是通江办的“铁案”。不得不佩服你渊博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我有一个法律问题需要请教黄庭长;
   既然熊仁荣没有承认过自己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也没有公诉机关指控熊仁荣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犯罪,合议庭审理熊仁荣非法行医犯罪部分是开庭审理的。法院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条款适用简易程序书面审理熊仁荣医疗事故犯罪部分,且不需要检察院及熊仁荣到庭举证、辩论?这医疗事故犯罪到底算是公诉还是自诉?请求黄庭长指点迷津。

       此致:巴中市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黄晓东庭长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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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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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4-25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黄庭长能够回答
发表于 2014-4-25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句讲良心的话,不论是一审、二审、再审,只要被告人作无罪辩护的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黄庭长你说呢?
发表于 2014-4-25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仔细看了网上贴出的判决书,就是不清楚这医疗事故犯罪部分是不是黄庭长为审判长的合议庭审理的;如果是他们审理的,判决书上却没有被告人熊仁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也没有公诉人的意见;如果不是他们审理的,判决书上清清楚楚写明“原审被告人熊仁荣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这判决书确实难猜。熊仁荣应该向上级法院纪检监察室反应。

发表于 2014-4-26 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我敢跟你打赌,如果黄庭长能够正面回答你,我在通江环城裸奔

发表于 2014-4-26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巴中人,对巴中那烂地方没报一点希望。贪官污吏,仗势欺人,抓拿骗吃,坑蒙拐骗什玩意都有,球啥经济没得就知道瞎鸡巴穷折腾。
 楼主| 发表于 2014-4-27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熄的风 发表于 2014-4-26 18: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熊仁荣;我敢跟你打赌,如果黄庭长能够正面回答你,我在通江环城裸奔

你了解黄庭长吗?外表看起来慈眉善眼的,做起事情来XXXX。

发表于 2014-4-2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实话实说:熊仁荣太天真:

  你一直坚持不构成医疗事故,经巴中市医疗事故鉴定也否认了医疗事故的存在,公诉机关也没有指控你涉嫌医疗事故犯罪,黄庭长更没有审理你有医疗事故犯罪;黄庭长写的判决书却判你犯医疗事故罪,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黄庭长还回答你提出的问题吗?
    你以为法院真的有公正,你太天真、简直是幼稚、愚昧。天上既不会掉馅饼也不会掉公正。法院的公正都是拿钱买出来的,钱越多就越公正。你在此次再审中向黄庭长买过公正吗?如果你没有买公正,却要求黄庭长给你公正。你自己说;是你不依法不讲理,还是法院不依法不讲理? 本帖最后由 不熄的风 于 2014-4-27 19:47 编辑

发表于 2014-4-27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黄庭长不是神仙,他也食人间烟火,哪有既要法官公正判案、又不拿钱买公正的道理,简直不懂规矩。请记住:“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法院大门都朝南,不认事实只认钱,有钱无理鬼推磨,有理无钱是枉然”
发表于 2014-4-30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熊仁荣声明:关于熊仁荣于2003年被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判非法行医犯罪处三年有期徒刑,2012年四川省高级法院指令巴中市中级法院再审,再审认定熊仁荣是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不是非法行医犯罪主体,非法行医罪名不能成立。公诉机关没有指控熊仁荣有医疗事故犯罪嫌疑,巴中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审理有无医疗事故犯罪的事实,(王强院长说是适用简易程序书面审理的,但判决没有写是哪个法官审理的,审理非法行医犯罪部分的黄晓东庭长说,“我们只是审理了非法行医犯罪的主体资格部分,没有审理你有无医疗事故犯罪,公诉机关也没有指控有医疗事故犯罪”)就改判熊仁荣构成医疗事故犯罪一案,委托网名“说话讲良心”在网上发表相关情况,网名“树欲静而风不息”从今日起不再代表熊仁荣发表关于熊仁荣案情的任何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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