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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户啦,请各电动车车主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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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11:57 | |阅读模式


电动自行车上户啦,请各电动车车主相互转告。
(一)车主在购买电动自行车后,车辆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二)登记手续:车主持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个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车辆合格证和电动自行车到辖区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
(三)登记执行:按照《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及《四川省公安机关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精神,对电动自行车的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等条件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要求的,及时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设计整备质量、外形尺寸、最高时速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的电动自行车,要督促所有人办理注册登记,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

(最新消息)办理电动车登记注册需提交的资料:1、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3、非机动车出厂合格证明;4、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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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29 13:48 |
:):)
发表于 2014-4-29 22:26 |
终于来规范了!!

发表于 2014-4-30 08:56 |
你不懂吗?没钱能办事吗?

发表于 2014-5-2 12:46 |
呵呵

发表于 2014-5-2 12:46 |
早就应该这样
,电动车为患了

发表于 2014-5-2 12:47 |
应该把电动车驾驶员弄去学交规

发表于 2014-5-4 02: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4-5-4 17:13 |
搞钱搞钱的

发表于 2014-5-27 09:01 |
规范下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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