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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半夜的喜讯 胡代国帮助山东毕乃利免遭罚款15000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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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7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代国为山东毕乃利维权,免遭罚款15000千多元   

        来自半夜的喜讯:QQ373927612---感谢胡老师---2008年5月2日2点30分

     四川省安岳县普通公民胡代国坐在安岳县解放街583号门市上,通过电脑为山东五莲县个体工商户毕乃利维权,改变了工商局的罚款,改变了法院的判决,使他免遭罚款5000元、滞纳金一万多元、执行费若干,真是一个神奇的故事!

     毕乃利是山东省五莲县的一位下岗职工,,下岗后他和家人儿子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事干,家庭生活生活十分困难。2005年,毕乃利得到了一个加工工艺塑料玻璃品的生意,于是便兴致勃勃地在街上开起了门市,一边加工一边销售。由于门市太小不够用,就在离门市不远的后面自己的家中进行加工。门市所在地属五莲县工商局工商一所管辖,自己的家属于五莲县工商局工商二所管辖。2008年8月7日,工商一所收取了毕乃利的办照登记费20元,副本费3元,同时工商所收取毕乃利市场管理费数百元,不知什么原因,这个管理费工商所有意把它写成无照经营罚款。事隔一天也就是2008年的8月8日,五莲县工商二所又到毕乃利的家收取管理费,以管辖不同要收数百元。毕乃利不服,以前店后厂为由拒绝交费。工商所立即开出了5000元的罚款单。毕乃利仍然拒绝缴纳。2008年1月21日,工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求毕乃利缴纳子滞纳金10500元,执行费350元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法院通过审理,当场没有判决。眼看春节(2月8日)即将来临,法院即将强制执行。怎么办?怎

在一筹莫展之时,毕乃利上网求助,无意中发现了胡代国的事迹和胡代国的邮箱、电话号码。毕乃利很高兴,立即给胡代国发来了邮件求助。

      在邮件中,毕乃利这样写到:“尊敬的胡老师,您好!我是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对于我们这些下岗人员来说,外出打工,已经没有年龄优势。而做生意,资金又是一大难题。半路出家,困难重重,只好做点小本生意。多年来一直迷茫地寻找着适合自己的工作,两年前终于找到了一项生意,制作加工艺术玻璃,便在街道上租了一间店面,由于店面太小,需要在别处加工,顺便就选在家里生产加工,属于自产自销前店后厂性质,因为两地不属于一个工商所管理,门头已经交了管理费,可另一个所也要我把家里办证并交管理费,我没有同意,他们就要罚我5000元,并起诉到法院,我在法庭上要他们拿出罚款的依据来,他们没有拿出来,我也就没有交这个罚款,他们就扬言要强制执行拉我家的东西,我儿子得知其事后说要等他们来了就用刀劈死他们,这事让我非常为难。请胡老师帮助我”。

       胡代国立即回了邮件,在回信中这样写到:“没有必要去违法劈人,到时候我帮你”。2008年2月28日,山东省五莲县法院作出裁定:在裁定中这样写到:“本院认为:申请人五莲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日无工商(2007)5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行政主体、行政权限、行为根据和依据方面基本合法.......裁定如下:一、本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二、被执行人毕乃利必须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罚款5000元,及加处罚款10500元交至五莲县人民法院执行庭。三、被执行人毕乃利在上述期限内不履行义务,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申请执行费350元及其他实际支出费用由被执行人毕乃利负担。

       法院判决后,毕乃利立即将判决书传真给胡代国,胡花了三天的时间,上网查询相关规定,仔细研究了处罚书、发票和裁定书,认为五莲县工商局违反了《无照经营取缔办法〉〉的规定,在2天内同一工商局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五莲法院以”基本合法“判案是事实认定不清。胡代国立即给毕乃利写了行政诉状,起诉工商局重复罚款违法。并为之写了投诉,发到山东省长信箱、山东所有网站的《百姓呼声》栏目里以及全国各网站里,毕乃利让法官和工商局长、所长上网观看。法官和工商局长害怕了,2008年5月2日领导们立即去给毕乃利赔礼道歉,表示不收罚款和滞纳金了,还主动关心地问毕乃利有何困难.......于是毕乃利在2008年5月2日2点30分通过QQ373927612---“感谢胡老师---。 我真诚地感谢您对我的支持和帮助,自从您把我的事情在论坛上发表以后,我们法院的人看了,工商局长也看了,主动找我道歉,让我说出困难和要求。不过当时就是想通过媒体监督来起诉他们,不然根本就没有打赢的可能。他们工商和法院达成啥默契,我是知道一点。最近法制报记者打来电话,说是5.1以后过来了解这个事情,是继续起诉还是?请您给我出点主意......”

 

http://bbs.wosee.cn/frame.php?frameon=yes&referer=http%3A//bbs.wosee.cn/forum-5-1.html

 

 毕乃利:

我的qq:373927612

  山东五莲洪凝新村

  电话:0633-2256881

  手机:1321063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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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据理力争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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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5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8-9-16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样的

发表于 2008-10-2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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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7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新闻:

    胡代国代理辩护雷华加涉嫌非法行医一案,资阳是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认真审理,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安岳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这是胡代国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公、检、法斗争的又一胜利。留给历史又一笑话。

发表于 2008-12-5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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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4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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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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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6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在作代理广告?

发表于 2010-12-1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xpyzr

历史又一笑话。

发表于 2010-12-13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告,又见广告

发表于 2010-12-13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14 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广告好!既宣传了胡代国,更重的是宣传胡代国拿起法律武器,为个体户维权成功,极大地推动了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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