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君的控告状----- 是谁纵火烧死我10岁儿罗中原,烧伤7岁儿罗齐鹏?请求破案! 控告人:罗大君,男,53岁,汉族,文盲,务农,住四川省宜宾市高大窝镇龙洞村五组。 控告人:罗甫仁:男,58岁,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址同上。 被告人:夏XX,男,30多岁,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址同上。 被告人:夏XX:男,60多岁,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址同上,与夏XX系父子关系。 案由:从2003年夏XX私刻私章、冒领我退耕还林钱粮,我上告以后,夏XX父子怀恨在心,不择一切手段报复我,于2003年5月25日晚上,趁我两个儿子跟罗甫{二(伯爷)看家时,放火烧死我大儿子罗中原(10岁),烧伤小儿子罗齐鹏(7岁),事发后,我告到高县公安局,因夏XX胞兄夏XX在高县法院,高县公安局不择一切手段庇护犯罪人夏XX和夏XX,我多次向各级公安控告未果。于是我上访到北京,第一次到了中央信访办,二次和三次被高县公安局强行接回,特别是第三次,被高县公安局伪装成国务院、信访办的领导,强行把我接回高县符江大酒店,拘留53天(9月3日~10月26口),并没收手机,每天派5人(有保安2人)监视找,不准我走出大酒店半步,请问,我上访犯法吗?因此我不服,他们侵犯了我的人权。 二、目的:我强烈要求省公安厅有关部门尊重事实、实事求是,依照法律,惩处纵火杀人者,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为我伸张正义,把纵火者和捂案腐败人绳之以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促进社会和谐。 此致 呈: 附本案申诉材料一份,本案证据、证言一份。 控告人:罗大君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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