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民医院失责致小孩死亡 2014年5月5日 10:04
这是关于同事姐姐的小孩在什邡人民医院治疗却因为医生、医院的失责致死,事后院方的态度极其恶劣,拒不承认小孩死亡与院方有关的事件。期间,死亡小孩家属在医院理论时医院方的负责人说出了:“每个医院都有那么一两个技术差的医生,我们医院的技术水平低,手指都有长短之分!”之类的语句,难道这个时候家属都应该自认倒霉,遇到了技术不好的医生?现在是什邡市没人敢管医院的这个事情,找谁都没用。我不知道这家医院还要出多少医疗事故,不知道还要死多少人,希望“有关部门”能处理这件事,给家属一个公道和交代!希望媒体能报道这件事,让更高级的政府部门出面解决。
施刘鸿博在什邡市人民医院医治过程
2014年4月29日
小孩(2岁3个月零1天)由于出现发烧、有呕吐症状 到什邡市人民医院门诊就医( 会诊医生-阮涛),门诊结果:扁桃体发炎、口腔黏膜性疱疹。医生根据此病症开药给我们服用。
2014年4月30日
小孩服用一天药后病情未见好转仍然持续呕吐体温持续38.5-40度之间徘徊,于是带着小孩继续到门诊就医(医生-李青)诊断结果:建议入院进行输液治疗。于中午办理住院手续。
2014年5月1日
上午医院继续进行了输液治疗,但小孩任然持续呕吐、高烧不退未见任何好转迹象‘期间我们不间断的在给小孩测量体温一直在38度5以上(医生并未给我儿子测量体温,一直是我们自带体温计自己测量体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断的给医生反映我儿子的情况并催促医生来看,医生只是淡淡的让我们观察、再观察。
晚上我们测量小孩体温已达39度,此时我立即让母亲前往值班室叫医生(值班室仅只有一位值班医生在场),但医生并没有亲自来病房只是告诉我们:“小孩该用的药物已经用了,该加药的也加了。发烧也需要3天的观察期,你们自己多观察。等你们的主治医生上班后又再说”。
我们很无奈大约1小时左右发现小孩开始抽搐,我们再次测量体温39度5,此后小孩昏迷口吐白沫。这时候我又让母亲再次前往值班室请求值班医生(男)来看我的小孩,值班医生到病房的时候我妈妈正抱着无意识大小便的儿子,我怀疑他会不会是大小便失禁。于是问该名医生:“为什么我儿子没有撒尿、裤子前面也没有湿,床单会有尿液;而且肚子怎么还一直在响。”值班医生回答:“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哦。”然后该医生只是给小孩子捋了几下背,再次让我们自己多观察、多注意小孩的体温状态便离开了。之后我和我妈妈本能的意识到我儿子已经很严重了,但是由于该医生这样解释,我们也不能不相信医生的判断。
值班医生走后,我跟妈妈非常焦急无助,目不转睛地关注着小孩子并给小孩当时情况拍了照。凌晨4点40左右我怀疑孩子的病情已经非常的严重了,给老公打了电话告诉小孩快不行了,这时间医生还没有来给我娃娃进行处理。
焦急之中来了一名女医生说是让我自己把小孩抱到一楼去,到一楼后进行输氧、输液、清除呕吐物并让我们把小孩的衣服裤子脱掉对身体进行擦洗降温,此时小孩仍然处于昏迷大小便失禁状态。我们不清楚这是什么情况,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情是不是我儿子病情严重了?同时我跟妈妈还发现小孩手上有白色豌豆大小的斑点。在医生进行这样行为的期间没有对我们告知任何小孩病情的严重性以及没下达病危通知书。
此时医生建议我们转院到德阳,我马上同意而且自己主动提出转到华西医院;医生解释是:“路太远了,也不能及时的联系医生,所以我就只有同意转到德阳。”在这种已经六神无主的情况下,医生让我在一张单子上签了字、并没有告知我签的是什么东西。
在要求我们转院后,等待救护车的过程花了至少15分钟、期间工作人员还不断的对救护车进行电话催促。在去德阳人民医院的途中,救护车没有拉响警报,一直按照普通车辆的要求行驶(该40码就40码、该60码就60码驾驶,遇红灯就停)。时间就是生命,在我们看来救护车毫无紧张感可言。
终于到了德阳市人民医院,医生告诉我们小孩病情已经相当严重,诊断结果为:高度怀疑是重症手足口病。立即进行隔离抢救。经过六七位医生的全力抢救,大约半小时以后,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时间在5月2号上午8点10分)
后经德阳市疾控中心确诊为:重症手足口病。
当天(5月2日)上午,我到什邡市人民医院复印病历资料时才发现,原来当时给我签的是 - 自动离院责任书,而且这份通知没有时间没有任何医生签字-无科室号、床号、姓名、住院号。
第一次请求医生 - 但医生并没有亲自来病房。小孩当时的状态
第二次请求医生,值班医生只是给小孩子捋了几下背,
再次让家属自己多观察、多注意小孩的体温状态便离开了
家属抱着小孩到一楼后,小孩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