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案:最近算是较为详尽的了解了关于南充鸿嘉广电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相关帖文,值此胡主席重视网络民声之际,写下此文,原能给所有回复网络投诉问题的有关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给以警醒。
南充鸿嘉广电——
民生问题玩霸气 荒唐回复引官司
案件概述
最近,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该市首例网络名誉侵权案,原告系一中学教师,被告乃是南充市鸿嘉广电网络传输公司(以下简称鸿嘉广电),事件缘由竟是因为鸿嘉广电在新闻网上的一封回函所引起的。
一则投诉起风波 引来民众同关注
2007年5月15日,有位叫“实名可查”的网友在“四川新闻网”发帖反映泓嘉公司吉安分公司工作人员***乱收费等问题,内容为:
广电公司真的不敢恭维,虽是广电局下设的单位,但在地方乡镇站点的工作人员,其素质之低,水平之差,让人实在是感到恶心。嘉陵区吉安站的***同志,……
在2007年2月,该同志到吉安小学林红君家收取收视费,不讲工作态度和方法,上门就大声喊道:“把收视费缴了。”林老师随即答道:“等几天就送过来。”他说那不行,随即就停了电视信号。老师又问:“缴多少钱呢?”他说:“288元,包括昨年的。”老师又说:“凭什么收我昨年的呢,前年的你收不收呢?你知道我什么时候住进这里的呢?”自己工作不但失职了,而且还想乱收费。该老师是2006年9月份才住进学校教师宿舍的,可他就不分青红皂白,真以为是什么垄断行业的老大来了。如果有一天国务院关于地面卫星接收的129号令一解禁,我第一个主动撤掉有线网络,安上锅盖,不因别的,就因鸿嘉广电公司人员他妈的服务质量太差的缘故!!!!
说起锅盖,吉安的村庄到处都安上了,真羡慕这些群众,不再看鸿嘉广电公司这些垃圾的脸色了,羡慕啊,羡慕!!!”
上面的帖子投诉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对地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很不满意,二是对公司人员补收去年的收视费存在异议。
从投诉人的用语来看,似乎很愤懑,以至于说出了近似骂人的脏话。
泓嘉广电急回复 引出事件第三者
关于泓嘉广电公司吉安分公司***乱收费等问题的复函
四川省新闻中心:
我公司于5月21日收到贵单位关于《[投诉]南充嘉陵泓嘉广电公司吉安站乱收费等问题》贴文的调查函,立即派专人到吉安分公司进行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贵单位:
一 、来函中关于网友反映吉安分公司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问题,可以说是借公事泄私愤,根据调查,此网友是吉安小学林红君老师的老公邓建国(吉安小学的某位老师讲,林红君给其好友说过,张壁志的日子不好过,他老公已经给新闻网发帖告状了)。其老公以前一直在吉安小学任教,人际关系极差,领导、同事对邓建军的评价不高,邓建军一直比较清高,总觉得自己是怀才不遇,对吉安小学的三届领导和别的老师都不屑一顾,导致后来不得不另择高枝,曾去龙岭小学教书,现在吉安中学任教。
二、(编者略)
三、贴中反映的乱收费问题,有线电视是有偿服务,根据南充市物价规定,有线电视的收视维护费为12元/月。而林红君老师在2006年9月入住学校教师宿舍前,曾在校外租房一年,其一直没有交纳收视维护费,故两年收视维护费为288元,在调查时林红君老师也认可此事。可更为严重的是林红君老师在入住教师宿舍时,并没有告之广播电视站的工作人员为其开通有线电视信号,而是其老公邓建军擅作主张私拉乱接,此行为违反了《广播电视人先告状来开脱自己的所作所为。
南充市泓嘉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公章)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从鸿嘉回帖来看,确实表现不够慎重、冷静和克制。你要说我“垃圾”,我就说你“恶人”,鸿嘉公司算是傲慢了一回,视全川网友如隐形人,网络上的骂街也似乎正要精彩上演了……
邓建国、邓建军咋会出现在公司的回复函里面?回复函里这个人到底是不是发帖网友?如果是,和反映的问题到底又有怎样的关系?这个问题引起了广大网络民众的疑惑,同时感到鸿嘉广电回复的草率,没有站在经营服务商为民服务、关注民生应有的高度来对待帖子反映内容,认真调查核实其工作人员收取两年费用是否应该等问题,慎重善意对待每位消费者的监督投诉,而是有点“霸道”地指责网络投诉嫌疑人,甚至涉及对其主观评价等语言,蓄意诋毁其社会声誉。正如网友所说,不是来调查投诉问题的,而是来调查投诉问题的人的。鸿嘉广电由此被推上了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时间主帖点击率高达三千点,跟帖不断,进而被新闻网锁定回复。
一纸诉状到法院 网络侵权由此起
邓建军在5月27日,被其好友告知,四川新闻网的“群众呼声”有关于他的名字的帖子。其随即进入该网页浏览,看到相关内容,立即感觉对方的言语涉嫌侵犯了他的名誉权。5月29日,邓某到南充市果城公证处进行网络证据保全公证,同时委托律师进入法律程序,6月12日,收到公证书。次日向四川新闻网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删帖通知。
6月18日,当事人向区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
南充市泓嘉广电公司在回复中称邓建军人际关系极差,领导、同事对他的评价不高,又说邓某一直比较清高,总觉得自己怀才不遇,对吉安三届领导和别的老师都不屑一顾,并称其对电视线路“私拉乱接”,严重败坏了他的社会形象。更有甚者,南充市泓嘉广电公司在回复中将其称为“恶人”,恶意诋毁原告的声誉。原告的许多同事、朋友在上网看过此文后,议论纷纷,谣言四起,致使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原告的精神上由此受到极大的损害。万般无奈之下,只能起诉至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到底泓嘉广电公司构不构成名誉侵权,这是大家十分关注的。网络中最基本的主体是网站和网民。网站是经过注册的实体,由现实中的自然人或法人经营。网民作为匿名用户,却带有虚拟的一面,无须身份查证都可以注册,进而发帖跟帖。
从公司的回函来看,发帖身份确定(出自超级版主);但从投诉帖来看,发帖人身份难以确定,这就是鸿嘉公司犯的大错。也就是说,网络是虚拟的,投诉人在暗处,可能是邓某,也可能是了解这事的其他人,关键是人家的身份应该是网络警察通过实时监控来最终确定。
公司的回函,毫不含糊,就是公司发的。而且你的回函所指定的人就是现实中的唯一对象——某镇某中学某教师。公安部1997年底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可见,只要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故意或过失地实施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其就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不能因网络的虚拟性而免责。
网友匿名注册登陆,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公民依法行使他的监督、投诉权,而对公众性的服务公司或事业单位、行政单位来说,他们接受监督和投诉正是社会进步的前提和保障,他们的言语在网络媒体面前就务必慎重和客观。
因此,四川新闻网投诉呼声栏目的开设,其目的就是维护群众的利益,给群众一个投诉问题的平台,充分发挥和体现网络的优势;稍微往大点儿说,是为了维护整个市场的经营秩序,规范地方政府单位的行为;再往大点儿说,是为了构建和谐四川的时代需要。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主任武高汉说,有什么样的消费者就有什么样的经营者,消费者软弱可欺,经营者相对就有恃无恐;消费者锱铢必较,则会“培养”出相对更加遵纪守法的经营者。这就好似一项“生物工程”,消费者是不法商业行为的“天敌”,我们培养的“天敌”越多,力量越大,不法商业行为存在的机率就越小。
鸿嘉公司的理解却不在于此,他似乎要警戒各网友,你发了帖,我是要查出来的,然后借助公权力把你亮相于网络中,而且还要加上几句诋毁的话。今后看谁还来投诉我公司?鸿嘉就不知道,那发帖人到底是谁,不是鸿嘉公司就说了算的。
案件启示
对于鸿嘉广电来说,无论是作为一个为老百姓服务的经营商,还是作为有线电视独家服务机构,对待任何消费者的投诉,都应该理性看待,慎重处理。而不能主观臆断、感情用事。在网络化信息化的今天,公司管理人员还应加强网络知识的普及和法律常识的学习,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否则,一封回函所引发的官司就决不是偶然性这么简单的能解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