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综合楼排危处置、
房产地产转让、房屋联建情况的答复
一、关于综合楼排危处置工作情况
“5.12”汶川地震后,学校综合楼受损,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在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学校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楼的排危加固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于后:
(一)受损综合楼的基本情况
综合楼建成于1994年6月,7楼1底,为三层框架抬五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954.92平方米。底层为学生食堂和学生浴室,二层为教室、图书室、阅览室,三层为电教室,四至八层98年底参加房改,为已经明确个人房屋产权的教职工宿舍,居住29户学校教职工(面积2680.62平方米)。
(二)处置工作情况
险情发生至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先后对综合楼进行了两次鉴定,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和学校做了大量工作。现分三个阶段说明工作进展情况。
1、第一阶段情况(险情发生至第一次安全鉴定前)
一是立即停止使用该楼的学生食堂和4间教室,妥善解决学生就餐问题,学生上课转移到教学楼。二是立即疏散了居住在该楼的29户教职工,暂时安置在学校礼堂,每户每天补助生活费25元。三是在该楼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派人值守,向住户送达人员撤出危楼的通知,禁止师生员工进入该楼。四是学校立即邀请达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综合楼进行安全鉴定。五是险情发生后,市政府副市长杨佳鹏、市卫生局局长朱丰年等领导多次到学校查看房屋受损情况、慰问暂时疏散安置在礼堂的教职工,并现场办公,积极做好安全工作和临时安置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2、第二阶段情况(第一次安全鉴定结论出来后至进行第二次安全鉴定前)
一是5月26日房屋鉴定结果出来后,学校紧急向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书面报告了综合楼受损情况和学校采取的应对措施。二是为妥善过渡安置好29户教职工,学校向受灾户每户补助过渡安置费4500元(暂按一年发放)。三是市卫生局党委决定由分管副局长代表市卫生局,指导和协助达州中医学校做好危房拆除、受灾户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四是3次召开受灾住户会议,多次与部分住户谈心交流,通报综合楼受损情况、采取的应急办法和过渡安置措施,宣讲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让住户明白市委、市政府、市卫生局非常重视关心学校的现状,正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并将坚决按照政策做好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五是市卫生局、达州中医学校积极向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汇报学校受灾情况,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在政策上给予学校倾斜,在灾后重建项目上给予学校优先安排,在重建资金上给予学校大力支持。六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24小时值班,全力做好防范次生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了学校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正常。
6月13日,针对部分住户反映情况,受副市长杨佳鹏的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何文均召集市规划和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和达州中医学校等单位会议,研究决定由市规划和建设局牵头、市卫生局纪委参加,组织有权威的房屋质量鉴定单位,对住户认为学校综合楼是“豆腐渣”工程,该综合楼地震前是否是危房和形成危房的原因进行调查、鉴定,10天之内拿出鉴定结论。
3、第三阶段情况(进行第二次安全鉴定至今)
一是第二次房屋安全鉴定结论出来后,6月25日,学校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通报鉴定结论,认为第二次鉴定结论是在对综合楼全面检测基础上做出的科学鉴定结果。同时研究、布置综合楼按照《房屋建筑危险性鉴定报告》的建议意见进行加固等相关工作。成立了以校长郑兴泽为组长,副校长朱友弟、工会主席程琳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楼排危加固工作领导小组。庚即召开校务委员会,通报鉴定结论及学校对综合楼加固处理的决定,要求各科(室、院)做好相关工作。二是6月25日下午,学校召开综合楼住户会议,邀请市规划和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房管局的领导和市建工工程鉴定所的专家参加,向综合楼住户宣读《房屋建筑危险性鉴定报告》,学校通报了对综合楼按照《房屋建筑危险性鉴定报告》的建议进行加固的决定,市建工工程鉴定所的专家就《房屋建筑危险性鉴定报告》中的技术等问题和住户的提问进行了答疑。三是6月27日,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组织召开学校班子成员会议,听取了学校对综合楼排危加固工作所采取的措施,对学校下一步如何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四是6月28日至7月底,特别是市委、市政府7月2日专题会议后,按照会议精神,市卫生局局长、副局长、纪委书记亲自找住户谈话,达州中医学校领导班子采取分工负责到人的方法,耐心细致地做住户的思想工作,截止目前学校秩序稳定。
(三)两次房屋安全鉴定的情况
1、第一次房屋安全鉴定情况
5月23日,达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在市房管局)对综合楼进行了鉴定,26日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情况为:3层主梁开裂(7处斜裂或竖裂),承重梁已部分丧失承重能力;各层承重墙多处开裂;房屋已倾斜;门窗角普遍开裂;砌筑砂浆偏低;填充墙多处开裂。房屋损坏原因分析是:房屋质量较差,地震损坏。鉴定结论为:D级。处理建议是:立即拆除。
2、第二次房屋安全鉴定情况
6月14—20日,达州市建工工程鉴定所对学校综合楼进行再次鉴定,6月23日出具《房屋建筑危险性鉴定报告》(达市建鉴[2008]108号),鉴定结论为:“(1)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评定该房屋危险性等级为C级,应加固处理。(2)上述主要质量问题已在“5.12”汶川地震前出现,地震波及达州市,对该房屋墙体裂缝有一定影响。”
3、学校采信的结果
本着对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先后两次对综合楼进行了安全鉴定。由于第一次鉴定结论是在“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量非常大,余震不断的特殊情况下,由几位专家凭肉眼、经验的鉴定结果;第二次鉴定结论是专家对房屋采取钻孔,取样,加压,测试等一系列全面科学的措施后,做出的准确鉴定结果,所以学校采信第二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
(四)学校近期所做的工作
1、学校按照《房屋建筑危险性鉴定报告》“加固处理”的意见,继续有力、有序、有效地做好受灾住户的思想工作。同时,向住户宣传政策,教育部分住户要顾全大局,决不支持违背政策的不合理要求。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2、为使此事得到最好的解决,使各方面均满意,由达州中医学校邀请市规划和建设局等单位,实地调研,8月2日,学校制定了《综合楼排危加固方案》。
3、8月15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胥健,市政府副市长杨佳鹏,市卫生局局长朱丰年等来校视察综合楼排危加固工作,看望受灾住户。
4、8月22日上午,学校再次召开综合楼排危加固工作会议,研究近期的排危加固工作。学校将按照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政策规定,坚持自力更生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工作进度,抓紧时间完善排危加固方案,尽快做好排危加固的前期工作。
5、学校将继续关心综合楼住户在过渡安置期间的生活,把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24小时值班,全力做好防范次生灾害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关于学校与达川市通达联合工业公司房产地产转让一事的情况说明
(一)互借的形成
1995年学校招生人数猛增,由原350人增至650人,学校住宿十分紧张。为解决这一问题,经学校与相邻的达川市通达联合工业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协商,将通达公司办公综合楼1207.26m2借给中医学校,中医学校借给通达公司人民币60万元,双方借期均为30年,并于1995年8月8日签定了互借合同。
(二)转让的形成
学生入住后,通达公司经济紧张,便提出所借资金无法偿还,拟再增加一些资金,以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学校。经双方协商,于1995年9月18日以62万元转让给学校,并签定了转让合同,转帐付款62万元。同时双方签定了废弃互借合同的协议,其转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三)遗留问题
转让合同生效后,本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因转让房产和地产所产生的税费,通达公司无钱缴纳,便拖至一年左右。1997年通达公司又因建设和经营欠债,最后导致通达公司破产,转户问题至今未能办理。
三、关于学校与达川市通达联合工业总公司房屋联建一事情况说明
学校继1995年至1998年以来,学生人数大量增加,学生住宿十分紧张,1997年在学校房屋安全检查中发现,学生3号、4号宿舍存在安全隐患,随即请达川地区房屋安全鉴定办鉴定,结论是:已构成危房,请拆除重建。学生住宿问题成为学校的难点,故寻求解决办法。
1997年10月27日,学校召开了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进一步与友邻在建的通达联合工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通达公司)商谈,购买通达公司在建综合楼房屋一个单元。
1997年11月6日,学校领导与通达公司领导召开会议,认为房屋买卖涉及诸多问题。研究决定将原购房改为联建,签定联建合同。合同约定,建成后我校享有一个单元27套住房,面积为2954.39m2,每一平方按525元(含天燃气每户3600元)共计付款155万元(分别于97—98年10月付清)。该工程于1998年1月11日峻工验收合格。
1998年4月13日,负责承建通达公司综合楼施工的达川市第五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五建司),以建筑工程结算、偿付工程款纠纷民事诉状,诉之达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通达公司为第一被告,中医学校为第二被告;1999年4月20日经达川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5月17日作出[1998]中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其中内容:中医学校对通达公司应付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2000年5月,达川通达公司、中医学校不服上述判决向中院提出再审,2000年10月17日开庭,并于10月25日作出[2000]达民再字第6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
2001年,通达公司经营不善申请破产,通川区法院裁定破产,下欠该楼建设债务603000元,因中医学校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达川地区中院执行局强制执行,督促中医学校清偿,并对转让的通达公司综合楼强行评估查封。我校不服,于2002年2月18日申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高院2002年11月26日,以[2002]川民监字第261号民事裁定,决定本案由本院提审,2003年3月4日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经双方达成和解,中医学校支付给达州通力建筑工程公司(原五建司更名)25万(4月3日支付),达州通力建筑工程公司自愿放弃其它权利(603000元-250000元=353000元),中医学校向高院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2003]川民再终字第11号作出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历经五年终于走完了诉讼之路。
四川省达州中医学校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