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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 原谅我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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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5 13:24 | |阅读模式
  我原是武警水电部队的 一名军人,2000年驻扎在庐州市古蔺县永乐镇丝厂,当时在修古蔺到二郎的公路,认识了厂里的一个女孩子-陈红,当时年龄还小,而且在部队谈恋爱是违反纪律的,所以当时部队领导.就把我调离了永乐,到了西藏,当时我也希望结束这段感情,但是从2003年退伍到现在我越是想忘记越想起她,不知道她现在好不好,开不开心,虽然我伤害了她,但我希望得到她的原谅,我的QQ是63304743.电话是(重庆的13389643299)13719757618我也希望看见的朋友帮我传一下,最好是在古蔺论坛上多多传一下,我真的希望能找到她,在此:先谢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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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20:36 |

负心汉,你可以上古蔺来找啊

发表于 2008-8-28 20:37 |
这样显得更有诚意,更期待对方相信你啊

发表于 2008-9-22 00:56 |
真的希望你能找到她。

发表于 2011-4-17 15:09 |
创意哦!楼主高人啊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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