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当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大家第一时间都会想到报警。有警必出,没有出警还需要有什么充分理由吗?那110就不成了摆设了吗? 二:调查笔录结束刚刚下午6点,是我方在三要求派出所到现场调查取证。大家知道现在的下午6点天真的就黑了吗? 三:赵和李两人找放炮人员要求看看受损的房屋,当场有20几个工人可无一个人承认是放炮人员,在万般我奈的情况下赵和李才拿放炮器。(赵和李当时的本意是:拿你们的放炮器你们就有人承认了) 可正拿放炮器时却遭工人暴打。(在此我特别说明一下,在前一段时间这邦施工队多次放炮,不鸣哨,不定时,多次打烂附近赵子国;赵子军;赵锐祥;熊正秀;赵奎祥的房屋。房主多次找到施工方,可施工方气势凶凶想要打人样。房主们只好忍气吞声。) 大家可以想想两位马上要满6旬老人(赵兰祥长年多病)手无缚鸡之力还感先动手打身强力壮的20几个工人吗? 四派出所说曹明香右上唇伤:0.8*0.1*0.5CM(缝合两针);右手中指伤:4*0.3*0.5CM(缝合七针)[给大家解释下:如:0.8*0.1*0.5是只伤口的长;宽;深度, 嘴唇 0.8*0.1*0.5CM这样的小伤口是不需要缝合的,右手中指4*0.3*0.5CM这样的伤口只需要缝合2至3针 。大家可以去咨询其他医生哦。可派出所又是怎样说的呢? 五:赵和李在沙河卫生院治疗18天共花费医药费4000多元。李国华诊断为:全身软组伤和脑震荡。医院有凭证,大家可以在医院查到。 六:大家可以在看看乐坝医院开据曹明香的住院病历,大家都知道住院病人有入院证;出院证;病历记录。难道这些不是最好的证明吗?你们何必到乐坝医院开一个所谓的 “证明”呢。
其中的蹊跷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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