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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朋友借钱后,直接拉黑我手机号码,这该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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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3日,一个朋友打电话来说自己胃出血需要借钱看病,一时心软借了2000块钱给他,说好的5月27日还。结果27日当天直接把我QQ拉黑,把我手机号码屏蔽掉。我想请问,如果我在网络发帖,把事实说出来,并且把他姓名和手机公布,会不会触犯法律。除了这个办法,我报过警,警察以经济纠纷为由不受理,让我法院起诉,如果我要起诉,我的是广西当地起诉还是要到安岳起诉,因为他人现在安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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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上个月买了个羊城通,昨天坐公交,http://网易论坛bbs.163.com.oneifeng.com/images/01.jpghttp://网易论坛bbs.163.com.oneifeng.com/images/02.jpg平时三块的,怎么才收一块八,我看错了吗?然后我又刷了一下,还真是一块八,太开心了^0^

发表于 2014-10-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为2000块打官司啊,划不来,而且那么远,你来回折腾

发表于 2014-10-6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他是哪里人,如果是你们那里的应该可以在当地起诉,而且你要有借款的证据哦 本帖最后由 rose_b7k3L 于 2014-10-6 20:56 编辑

发表于 2014-10-7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通常情况下,你可以向借你钱的这个朋友的户籍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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