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里外勾结侵吞我千万财产 我住成都青羊区,青华路19号。1998年10月28日与人合资合伙购买了凌远房地产公司开发的荷花池荷铁商铺楼的铺面,共计984平方米,每平方米价格10569元(综合价)开办荷铁市场。本人占荷铁市场20%房产面积。 1999年1月7日,因合伙企业(成都天福实业有限公司)股东之一用公司共同的市场房产作担保,以公司名义向外举债,以牟私利,由此股东之间失去信任。由我起诉要求退股,分房。本案 最终演变成中院法官与案外人相互勾结,共同造假,对我的房产进行豪夺、霸占、交易私分的冤案。 案子一审判决我退出合伙公司,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分配,房产由我们协议抽签分配。一审是公正的。 二审一个与本案无关的人袁策义趁虚而入,在诉讼时期,法院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非法将本人的财产直接转让给案外人袁策义。接下来,就接二连三的发生了种种怪事。 1、 二审改变了一审的判决,二审判决我还股东田俊36万元,强加于我不应该还的36万。 2、 二审的执行更离谱,案外人袁策义与办案人员相互的勾结,共同造假,袁策义利用在成都中院的关系,操纵执行局法官疯狂扣去本不该扣的债务和费用,把买成1014万元的房产变成165万元,再将扣完了各种债务和费用的净资产(房产)直接转给了案外人,以36万元债务执行了本人荷铁市场全部房产197平方米,中院执行走了(现值近千万元)财产后,竟称我还欠别人的钱。成都中院之黑暗,闻所未闻,至今造成本人上千万元的经济损失。 广大市民们,这里发生着大量执法违法,以法牟利的情形。 我们已抗争诉讼了8年,针对我的案子省高院下了要求中院撤消纠正督办函六份。人大多次督促中院纠正错误,至今中院死死抵赖,未将侵占走的财产房产归还本人。 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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