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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侮辱他人被判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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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少网友反映巴中论坛版主锁帖太多,我想说的是论坛秩序是靠大家共同来维护的。论坛存在必要性是它为咱们老百姓普通老百姓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更多地应该通过论坛宣传和弘扬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论坛不是个别人用来卖狗皮膏药、泄私愤、帖大字报、恶意炒作和报复他人的,巴中论坛版主屏蔽和锁定的很多帖子中,有些发言已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版主锁帖也是履行论坛管理员的职责,维护网络秩序,请大家理性发言,自觉遵守网络秩序,更换马甲只是掩耳盗铃的作法,利用网络对他人人身进行侮辱、诽谤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 一审被判2年刑

文章来源: http://www.cnii.com.cn/20040423/ca273996.htm

新华社石家庄12月14日电(刘俊周、董智永)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案件,被告人王河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9月24日至2004年10月2日,王河顺通过从一网站窃获的密码,并利用他人的手机密码,编造大量侮辱诽谤性短信发给受害人邹某及其妻子朱某,致使邹某上中学的女儿邹某某、妻子朱某遭受重大精神创伤。2003年10月21日,王河顺又通过国际互联网公开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帖子,将受害人邹某家中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公之于众,导致国内北京、广东、上海、山东、内蒙古、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及国外新加坡等地的人们不断给受害人打电话约 一夜情少女,极其严重地危害了少女邹某某的身心健康,败坏了邹某某的名誉。
    定州市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依照相关法律判处王河顺有期徒刑2年,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计算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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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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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9-27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楼主!相信巴中论坛的各位会慢慢理解我们!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9-27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示部分别有用心的朋友,注意你的言行!随便怎么骂我们版主,我们可以将就和你们几次,长期这样,你会受到惩罚的!

发表于 2008-9-27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07世界杯在2008-9-27 14:30:00的发言:

警示部分别有用心的朋友,注意你的言行!随便怎么骂我们版主,我们可以将就和你们几次,长期这样,你会受到惩罚的!

1、请问为什么部分别有用心的朋友别人不骂,偏要骂你们版主?是他们吃多了还是版主自取其辱?

2、不知阁下是否明白巴中论坛的性质以及作为版主的责、权、利,是否知道版主不是什么钦差大臣?况且这巴中论坛的网民也没有谁请你来,你主动来了也极不招人欢迎,请问你为什么还赖着不走?不走也没有关系,虚心学习搞好工作就是,结果你看看你自己,把衙门作风带到这个论坛来了,结果版主大人因为工作能力差或者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与众多网民言语不和,现在大棒相向,言语威胁,是否也该承担点什么责任呢?

3.封建统治时代的帝王都知道广开言路,都知道“偏听则暗,兼听则明”,这论坛就是党和政府倾听百姓心声的一个重要途径,连胡主席都在“强国论坛”里和群众交流。而你呢?论坛中稍微出现一些你认为不和谐的声音便视为洪水猛兽,大肆删除锁定,大搞“一言堂”,这和党和政府的要求相符合吗?派你来管理论坛结果你现在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你的工作能力在哪里?温总理何等尊贵的人物,和百姓在一起时何等亲切,你看你一个论坛管理员在这里的吆五喝六,指手画脚,所作所为,真给他老人家丢脸啊!

综上,在广大网民中的地位是无德无才,但官僚作风严重,我们不能骂你,不欢迎你总是可以的吧?不是讲和谐吗?为了论坛和谐,请你悄悄的离开,正如你悄悄的来。

发表于 2008-9-27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07世界杯在2008-9-27 14:30:00的发言:

警示部分别有用心的朋友,注意你的言行!随便怎么骂我们版主,我们可以将就和你们几次,长期这样,你会受到惩罚的!

     你娃到底是何方神圣?还不知自己的错误,还在狡,这个论坛出毛病就是出在你这个人的身上,要是没有你,马上就风平浪静的,一个连自知之明都没有的人,还有法当版主吗?

发表于 2008-9-2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你们好好看看论坛里锁了的帖子的标题和帖子里回帖就明白了!

发表于 2008-9-2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07世界杯在2008-9-27 14:30:00的发言:

警示部分别有用心的朋友,注意你的言行!随便怎么骂我们版主,我们可以将就和你们几次,长期这样,你会受到惩罚的!

  我教你学习改进的方法:把你来的这几天所发的帖子和回复的帖子内容睁大眼睛看一下,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在和网友说话.你想想,政府的工作方式都从管理型变成服务型了,你算老几?扪心自问一下:为什么你每一次的发言都让网友难以接受?还是悄悄离开这个论坛或者换个名字再来试试吧,如果能把网友蒙过,那也算你在进步了.

发表于 2008-9-2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

发表于 2008-9-27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6][em06][em06][em06]

发表于 2008-9-2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唉!

发表于 2008-9-27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07世界杯

你意思就是这个论坛是你的嘛

发表于 2008-9-27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07世界杯在2008-9-27 14:30:00的发言:

警示部分别有用心的朋友,注意你的言行!随便怎么骂我们版主,我们可以将就和你们几次,长期这样,你会受到惩罚的!

         版主。。。你在说什么啊??你可知道现在是法制社会。。。WX哪个吗???

发表于 2008-9-27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em02]

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9-28 07:59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delphi在2008-9-27 18:15:00的发言:

07世界杯

你意思就是这个论坛是你的嘛

回同志:四川新闻网是大家的,

发表于 2008-9-28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发言是对的,请网友们自觉遵守

发表于 2008-9-28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8-9-28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07世界杯在2008-9-27 14:28:00的发言:
感谢楼主!相信巴中论坛的各位会慢慢理解我们!

俺提两点:

1,希望网友能理解版主们的难处。

2。版主们的态度好一些,不要恶语相向。

发表于 2008-9-28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你的举报怎么样   关键是要有铁的证据    否则都是假打

发表于 2008-9-28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m05][em05]

 我在心里弱弱滴侮辱!

发表于 2008-9-28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你什么意思.有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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