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网友反映巴中论坛版主锁帖太多,我想说的是论坛秩序是靠大家共同来维护的。论坛存在必要性是它为咱们老百姓普通老百姓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更多地应该通过论坛宣传和弘扬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论坛不是个别人用来卖狗皮膏药、泄私愤、帖大字报、恶意炒作和报复他人的,巴中论坛版主屏蔽和锁定的很多帖子中,有些发言已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版主锁帖也是履行论坛管理员的职责,维护网络秩序,请大家理性发言,自觉遵守网络秩序,更换马甲只是掩耳盗铃的作法,利用网络对他人人身进行侮辱、诽谤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属于犯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四条: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利用网络侮辱诽谤他人
一审被判2年刑 文章来源: http://www.cnii.com.cn/20040423/ca273996.htm
新华社石家庄12月14日电(刘俊周、董智永)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利用计算机网络侮辱诽谤他人名誉的案件,被告人王河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3年9月24日至2004年10月2日,王河顺通过从一网站窃获的密码,并利用他人的手机密码,编造大量侮辱诽谤性短信发给受害人邹某及其妻子朱某,致使邹某上中学的女儿邹某某、妻子朱某遭受重大精神创伤。2003年10月21日,王河顺又通过国际互联网公开发布带有侮辱、诽谤内容的帖子,将受害人邹某家中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姓名公之于众,导致国内北京、广东、上海、山东、内蒙古、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及国外新加坡等地的人们不断给受害人打电话约 “一夜情少女”,极其严重地危害了少女邹某某的身心健康,败坏了邹某某的名誉。
定州市人民法院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和尊严不受侵犯,依照相关法律判处王河顺有期徒刑2年,并依法没收其作案工具计算机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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