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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梦里黄角树

[巴中发展] 老巴中之殇:小街子即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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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5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想吃别人一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5 14:38
严重影响巴城形象,政府不知.......

发表于 2015-2-5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该拆迁了,象个啥子嘛?

发表于 2015-2-6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拆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6 12:39
悲催,巴中新报报道的2015年,巴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只字末提小街子!观望去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6 12:39
悲催,巴中新报报道的2015年,巴城棚户区改造项目,只字末提小街子!观望去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6 12:51
那一片脏乱差,不知道巴中地方领导是否知道?下面各部门也就不汇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6 12:51
那一片脏乱差,不知道巴中地方领导是否知道?下面各部门也就不汇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6 12:51
那一片脏乱差,不知道巴中地方领导是否知道?下面各部门也就不汇报!!!

发表于 2015-2-8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到处都是灰!

发表于 2015-2-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巴中市巴州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棚户区改造是国家有效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缓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也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以及全国棚户区改造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城镇化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生活环境为目的,将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加快改造步伐,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安排棚户区规模大、困难群众多、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在得到90%以上棚户区居民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中涉及拆迁补偿安置,应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职能和引导作用,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积极推行市场化运作,采取“政府主导、政策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参与、自求平衡”的模式,充分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按照小户型、齐功能、配套好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坚持整治与改造相结合,合理确定改造范围。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对规划保留建筑维修加固,实施建筑节能改造。

  (五)统筹兼顾,完善配套。坚持全面规划、整片改造、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组织好建设项目的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公共绿化、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目标任务

  从2013年至2017年,用5年时间将全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范围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力争改造 52100户601.8万平方米,改善群众的住房条件。

  2013年改造8000户89.8万平方米,项目确定在东片区棚户区改造1344户、兴文场镇棚户区改造1440户、巴州区原防疫站片区棚户区改造1700户、巴州区后河棚户区改造480 户、巴州区莲花嘴棚户区改造420户、巴州区回风北路首段棚户区改造1000户、巴州区回风北路二段棚户区改造600 户、巴州区回风北路三段棚户区改造500户、巴州区回风三组棚户区改造516户改造项目中。

  2014年改造7827户92万平方米,项目确定在巴州区江南二环路一段片区棚户区改造899户、巴州区津桥湖片区棚户区改造1001户、巴州区南坝六组棚户区改造550户、巴州区桂花街片区棚户区改造150户、巴州区江南二环路三段段片区棚户区改造1100户、巴州区江南二环路四段片区棚户区改造300户、巴州区老观桥片区棚户区改造400户、片区棚户区改造200户。中坝527户;黄家沟1200户、后坝329户,杨坝1171户;巴州区老观桥片区水井弯棚户区改造项目200户、巴州区油坊街片区棚户区改造150户、巴州区澜桥嘉州片区棚户区改造150户、巴州区化成镇赵家湾社区棚户区改造310户、巴州区化成镇白庙社区棚户区改造260户、巴州区水宁寺镇始宁居委会棚户区改造280户、巴州区清江镇海生社区棚户区改造150 户项目中。

  2015年改造15000户180万平方米,实施莲花嘴二期500户,宕梁印刷厂200户,水井街1500户,油坊街150户,澜桥嘉州150户,乡镇1000户、拱壳楼片区、状元桥片区、电影院片区、宴家扁片区、罐头厂片区,化成、清江、水宁、曾口、梁永等重点镇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6年改造12000户132万平方米,实施丝厂片区、汽配街片区、兴州街片区、平梁片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

  2017年改造9000户108万平方米,实施巴州区文庙街片区、商业街片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

  四、政策措施

  (一)土地供应政策

  1、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住房以及在原棚户区用地上修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地。对于独立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2、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的零星分散的集体土地需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并将土地出让收入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

  (二)安置补偿政策

  城市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棚户区安置住房的户型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普通商品房面积控制在90平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和成套公共租赁住房控制在60平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米以内。

  1、实物安置主要采取原地安置方式;确需异地安置的,应选择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区域。房屋安置面积超出原有面积,在60平米标准以内部分可按成本价购买,超过规定标准部分可按市场价购买。最低基本保障面积为50平米,不足50平米的按50平米给予安置(只适用于被拆迁房为家庭唯一住房并选择实物安置的住户),并给与完全产权。

  2、城市棚户区的被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的,应当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在地段普通商品房的价格、按实际拆迁面积给予补偿。

  3、城市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居民在临时安置期间可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三)税费优惠政策

  1、城市棚户区改造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免征项目按照相关政策执行。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减半收取各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2、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个人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可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和契税减免。

  (四)财政扶持政策

  1、加大政府资金支持。除中央、自治区资金补助外,区财政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支出,也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城市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积极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联系省、市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支持和增加棚户区改造信贷资金安排,向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积极吸引信贷资金支持。

  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

  4、加大企业资金投入。鼓励企业出资参与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时充分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积极参与改造,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巴州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安置补偿,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

  (二)搞好政务服务。相关部门要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招标、土地招标拍卖、开发建设、资金拨付等各项手续办理,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信息公开,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城市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责任落实。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把棚户区改造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区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区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并及时报送棚户区改造项目及数据信息。建制镇、工矿棚户区的年度计划任务由各乡镇及厂矿具体负责实施。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每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详细规划。区国土资源局要按照棚户区改造规划,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整理、征用和划拨、出让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优先立项,做好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区财政局要建立棚户区改造资金专户,确保棚户区改造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大资金使用监管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要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8 20:29
冒式讲文化,实则没文化,不要看到一个包就说是古墓。老百姓的幸福才是硬道理,关注民生,首要的是实事求是。不要重演指鹿为马的闹剧了。破破烂烂又无古建风范的棚房,早该重建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8 22:26
里面的古迹已经是上了网的了,怕谁屁眼再大,拆了文物搞建设这种事也是做不好的,看看焦点访谈已经曝光过一些市区的做法了,顶风再整的可能性不大,你们就死了那坑人的心吧。谁都想当拆迁富,但是人凶很了别个不惹你得了嘛!
再过几十年你们那儿的不是古董也成古董了,到时候拆迁怕是更难,所以,你们那儿拆迁的可能性极小。

发表于 2015-2-1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啊。。

发表于 2015-2-11 2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啊。。

发表于 2015-2-11 2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ggjj

发表于 2015-2-1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职业拿椒三十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2 13:31
政府也该表个态,保留就修缮,拆迁就拿具体方案!那一片象个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2 13:32
政府也该表个态,保留就修缮,拆迁就拿具体方案!那一片象个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2-12 13:32
政府也该表个态,保留就修缮,拆迁就拿具体方案!那一片象个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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