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451|评论: 1

我是银行我是谁,看看银行的NB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10-3 11:43 | |阅读模式
同样的遭遇和经历,只是因为主体变了,变有了不同的解决方法,希望大家都来看.
顾客被疑多拿银行1万元 "离柜概不负责"咋不适用
2008年10月03日 08:32浙江在线
  
  】 【打印

浙江在线10月03日讯通常去银行存取钱,如果顾客离柜遭遇假钞、少给钱等,银行都以“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来推卸责任。但如果银行可能多给了顾客钱,顾客能否用“离柜概不负责”来回应银行呢?

前阵子,上虞一对摆肉摊的夫妻就遭遇了这样的尴尬:他们取款15万元后,银行怀疑多给了他们一万元。在银行方面没有出具足够证据的前提下,银行采用种种手段,希望这对夫妇还出“多给的一万元”。

一番折腾后,昨天下午,记者得到消息,这起意外事件已经处理完毕,由于银行方面证据不充分,被怀疑的所谓“多拿的一万元钱”,最终不需要这对夫妻来出。

银行取出15万元惹麻烦

阿萍家住上虞市百官街道,夫妻俩在百官农贸市场内摆肉摊谋生。阿萍说,自从9月23日在上虞农村合作银行一网点取款15万元后,就遭遇该银行无理由的催还款行为,十分懊恼。

当天中午12点多,因为有位朋友要借15万元,阿萍在老公的陪同下,在上虞农村合作银行取好钱后,直接装入黑色塑料袋,当天就将钱存入了另一家银行。

令阿萍没有想到的是,当晚11点57分,银行就打来电话,大意是盘点时,发现少了一万元,可能是多给阿萍了,希望能还给银行,他们会致谢的。阿萍觉得有点冤,自己并没有多拿一万元钱,却成了银行的怀疑对象,“我从这家银行拿出钱就存到另一家银行借给朋友,钱并没有多出来,再说不是已经离柜了吗?就算真多拿了,银行也要有直接证据才能来找我呀。”

第二天上班后,银行方又把阿萍叫到办公室,进行了一番思想工作。在交谈过程中,银行负责人的一番话,更让阿萍觉得委屈。“沥海有个市民在网点取钱多拿了一万元,开始不承认,后来我们说要报警,他就拿出来了!”

“你们拿得出证据来!我就给你们钱!”阿萍很愤怒。

接下来的事,更让阿萍感到愤怒!24日晚6点多,阿萍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两次将阿萍叫到村委办公室,希望她能够“还钱”。并表示,根据银行监控录像,阿萍多拿了一万元钱,证据确凿。

更让阿萍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后来银行工作人员软硬兼施,颇有威胁的味道。她说实在没有多拿到钱,怎么把钱“拿出来”?

“如果银行监控录像有证据,证据确凿,我把自己的钱给银行!”最后,阿萍这么说。

是否同样适用“离柜概不负责”

接到阿萍的投诉后,记者联系了上虞农村合作银行行长程期海。

“银行方面既然有足够证据证明多给了一万元,为什么不给顾客看监控录像呢?既然是‘离柜概不负责’,这条行规是否应该在顾客和银行方面平等适用?双方都要遵守约定,为什么要采取种种手段去逼顾客还钱?”

面对记者的提问,程期海三缄其口,只是简单地说了一句:“我们正在调查嘛。”拒绝了记者提问。

“离柜概不负责”究竟该怎么运用,对银行和个人都有讲究。中国普法网特约撰稿人、律师张立刚说,如果理解为绝对的“离柜一律不负责”,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如果理解为“离柜后没有证据的不负责”,这是法律予以支持的。根据《合同法》规定,交易结束后,离开交易场所,就意味着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回去“找后账”,就会导致许多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但是在有证据能够证明交易过程存在错误的情况下(监控录像等),也即有证据证明的,这个时候再用“离柜概不负责”来推脱就不可以了。

张律师说,在多付给顾客的钱无法追回的情况下,银行有权要求职员全赔。多付给顾客的钱,这是职员在工作中的过失行为造成的。如果职员发生这样的行为,用人单位首先可以根据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纪律对职员进行警告、调离岗位等处理。如果多付的钱无法追回,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单位损失。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08-10-3 16:57 |

女子取款后发现假钞 银行称钱出了门不负责

2008-10-03 04:29:31 来源: 大洋网(广州) 网友评论 3630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昨日下午,陈小姐在文昌南路一家银行取款15万元离开后,发现有假钞。找回银行,却被告知钱出了银行门,银行就不负责任了。

  信息时报10月3日报道  昨日下午,陈小姐在文昌南路一家银行取款15万元离开后,发现有假钞。找回银行,却被告知因已离开该银行监控范围,而无法追究。

  昨日下午2:50左右,陈小姐在文昌南路一家银行取款15万元,旋即来到荔湾广场的工商银行存款。却被工行工作人员发现,尚被白纸条捆成一万元一捆的现金中,竟然有一张100元的假钞。假钞被工行没收,并给了陈小姐一张没收条。陈小姐拿着没收条再次找到取款的银行。该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钱出了银行门,银行就不负责任了。

  “照理说银行每叠一万元的现金都会用白条捆着,而且白条上应该有收到这笔钱的营业员的印章,可是给我的15万元上一个印章也没有。另外,营业员给我钱时,也没有过验钞机。我再找回这个营业员,她说是因为当时我没叫她过机。”陈小姐提出两点疑问。“我想,从银行取的钱总不会有假吧,再说15万元我也不可能自己一张张看。”陈小姐气愤又无奈地说。

  对于陈小姐的质疑,记者昨日也致电了该银行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由于陈小姐已经拿着钱离开了银行的监控范围,所以银行无法就假币问题负责。不过,热线会记录并向银行方面反映这件事。另外,并不是所有捆一万元的白纸条上都会盖章,如果给陈小姐的钱是直接从“借钞部门”取来的,就不会有印章。而由于当时取款数额较大,工作人员不一定会在取款时一一过机。“因为银行取来的钱,都是经过内部验钞的。”热线工作人员说。同时她表示,如果当时陈小姐是在取款银行里验出假钱的话,那银行就要对这件事情进行追究了。 (本文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夏令) 马健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