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是我们党必须始终高度重视并紧紧抓住不放的重要工作。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如何才能将行动落实到“两个责任”成了各级党委、纪委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正在探讨的一个重要问题。
笔者认为唯有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对自身腐败问题的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才能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进展和成效。防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流于形式,防止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完善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有责任,都必须严格追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威慑力。
纪委是党内专门的监督机关。当前,强化监督责任,要避免各级纪委去承担那些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从而出现越位、缺位、错位等现象,甚至“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要避免纪委干部产生顾虑、懈怠、庇护等不良心理,不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不能明哲保身、无所事事,更不能压案不办、瞒案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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