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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弱者不能超越事实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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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3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备受关注的“唐慧女儿案”,最高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军辉、秦星两名主犯死刑,将案件发回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因为唐慧的不断“申冤”,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由于唐慧的一再受挫,该案的恶劣程度在舆论场中似乎也在加剧。对弱者不幸的同情,有时甚至可以超越案件的事实本身,由怒火来充当判官。

唐慧始终极力要求判处涉案的数名被告死刑,她的诉求引来不少舆论支持,形成社会效应。这是发自受害人母亲的强烈要求,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对罪犯情绪的一种典型代表。站在当事者的立场出发,悲伤与愤然实乃人之常情,若是至亲之人遭受如此不法伤害,皆是不可承受之痛。尽管如此,司法仍要客观、中立,不能受之影响。

一听说不核准死刑,很多人本能认为是轻判,感到不满意。也就是说,“民愤”没能得到纾解。长久以来,社会也流行着一种朴素的正义观,即认为对作奸犯科之徒“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善恶明辨,疾恶如仇,对违法犯罪者施以最高刑罚,仿佛就迎来正义。在很多有重大负面影响的社会案件中,故事的结局是犯罪者被重判,死刑往往旗帜鲜明地宣扬,似乎这成为一种完满结局。

我们对最高法的裁定无权、也无能力质疑。但是,司法有无建立权威、专业、公平正义的社会印象,值得深思。人们是否相信,不核准死刑是一种审慎、严谨的司法判断,这是一个人心问题。唯有“死刑”是没有回旋余地的,一切惩罚手段到此为止,于是再无争议,所以很多时候人们只相信“死刑”,或者说只迷信重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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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k

发表于 2015-2-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道理。

发表于 2015-3-31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道理。

发表于 2017-3-29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佩服,佩服!
发表于 2017-11-1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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