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常之心处事,以仁爱之心待人。多年来,我们始终记住并恪守这一准则。
随着时间推移,我们也渐渐长大。为贴补家用,也为给自己找点零花钱。我大约从十岁开始,便利用假期,带着玉琼玉奎去卡龙沟背木炭。那时烧炭社在卡龙沟内,因无公路,烧好的木炭便靠人力背到沟外的公路边,供销社在那里收购后用汽车运走并销往县城及内地。当时我们背出的木炭,按一斤付给一分钱的运费。故我们三姊妹一次可背百十斤,一天大概背两趟,可挣一、两元钱,回家时还顺便捡些木柴背回。父亲调粮站后,有时粮站洗面粉口袋,爸爸便让我们去洗,把仓库里散放的粮食装袋打包,爸爸也不时让我们去做。其目的一是增强劳动意识,二来也挣点小钱作为零用。但在钱财上,父母则是公私分明。母亲巡诊看病时收的钱,放在药箱内是严禁我们去碰的。父亲虽在粮站工作,而那时粮油也很紧张,米面油均实行配售。可父亲从未拿过配售外的东西回家。
我在上寨时挨过父亲一次打,这也是唯一的一次挨打。当时我的一个同学叫任正才,是观音桥森工局的,他比我大但我们耍得很好。有一次他送了一枝钢笔给我。为了感谢他,我便未经父母同意从家中箱子里先后拿了一、二十元钱,与任正才买吃的东西花掉了。谁知我拿的钱是父亲收的党费放在箱子里的。父亲知道后狠狠打了我一顿,还说动这钱是要犯法坐牢的,这也着实吓了我一跳。从此,再也不敢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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