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慧女儿案”的一审、二审过程中,被害人父母强烈要求判处本案七名被告人死刑,这表明本案的被告人没有得到被害方的宽恕。而在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被害人宽恕已成为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法院是否判处极刑,是一个法律问题。这就决定了对被告人能否适用死刑,关键取决于被告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判处死刑的条件。在被告人罪不至死的情况下,不能因为被害方强烈要求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法院就对被告人适用死刑,这是死刑案件中坚守法治精神的体现。
即使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也并非只能够判处死刑,而是既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也可以判处死刑。即便判处死刑,也并非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死缓同样属于判处死刑。就此而言,对本案的被告人能否判处死刑,最终还是要由法律说了算。至于被害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强烈要求能否得到满足,关键还是要看这种要求在法律上能否站得住脚。一旦站不住脚,法院顶不住被害方的压力,判处了被告人死刑,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局面,法律的严肃性便荡然无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