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慧所要求的正义未必就代表正义,诸如要求判7名被告死刑,明显与司法正义相去甚远。这个简单的判断,不光在法律圈,在媒体圈也同样争议不大。作为受害人家属,她有权对个案提出这样或那样的期待。就如同法院也有权依据法律不满足她这样的期待。提不提“祈求”是唐慧的权利,判不判死刑是法院的权利。法院判案本就该中立、独立、客观、理性。
唐慧及与唐慧有同样观点和情绪的普通民众也有待说服。12日,最高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之外,由刑一庭负责人出面,以“答记者问”的方式详细解读裁判理由。这种公开的姿态和做法,值得肯定。面对舆论场上的众声喧哗,举起“独立裁判”之旗一味躲避并不可取。积极主动公开个案信息并与公众保持良性互动,不但有助于校正偏颇的舆论,同时也有利于公众继续监督司法并使监督更有目标。
“唐慧事件”的最终化解,可能也不在核准或不核准死刑上,而在如何让唐慧告别“过度维权”上。在唐慧的漫漫维权路上,她并不是一开始就滑向了极端。她曾经报案,她也曾经期待警方主动介入。总之,她一开始是相信法律的。但她没有看到法律的执行。她也没有找到更好的维权方法。与其苛责唐慧,倒不如去检讨司法机关是否已充分履行了自己的职能,以及让多数公众在个案中都能常态化地看到司法公正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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