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封山育林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封山育林。为了搞好该项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4年在我县实施封山育林。全县72个乡镇(街道办)全面启动封山育林工作,全县封山育林范围包括130.65万亩原有林地和近年来新造的速丰林。通过封山育林,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不断提高林分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努力构建牢固的生态体系,为我县经济跨越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基础,实现林业生态与林业产业的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中央、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培育森林资源,扩大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提高森林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以封为主、封造管育相结合方针,强化封山育林管理,尽快建立起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促进南部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三、基本原则
封山育林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封为主、封育管结合、封造并举和县指导乡镇(街道办)负责实施的原则。
四、工作重点
封山育林是指对山区、丘陵地区具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宜林荒山荒地、采伐或火烧迹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防护林地、低质低效有林地以及未成林造林地和重点区域的有林地等进行封育,使其成为森林的经营管理方式。工作重点是:
(一)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编制乡镇封山育林乡镇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确定封育范围、封育方式和封育措施,并向社会公告。
(三)设立简易封山育林标牌、界桩和其他封山育林设施。
(四)加强护林队伍建设,强化封山育林管理。
(五)完善封山育林绩效考评机制,确保封山育林成效。
五、工作步骤
封山育林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6月1日-7月1日)。主要是县乡成立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制定《南部县封山育林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办)编制封山育林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封山育林动员大会,利用电视、宣传车、张贴通告、宣传标语等一系列宣传形式,全方位、多层面营造封山育林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方案编制阶段(2014年6月21日-7月1日)。根据全县情况和各乡镇(街道办)具体情况,各乡镇(街道办) 编制封山育林具体规划和本乡镇(街道办) 封山育林实施方案,措施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到人。于7月10日前报县封山育林领导小组,县封山育林领导小组按各乡镇封山育林实施方案到各乡镇进行检查考核。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6月1日——)。各乡镇(单位)根据全县封山育林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本乡镇(单位) 封山育林各项工作,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封山育林绩效考评方案,并于每季度对乡镇(街道办)封山育林工作开展情况和封山育林效果进行检查验收,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封山育林工作。
组 长:杨 鑫(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涂小军(县府办副主任)
马锡果(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杨大军(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 艳(县林业局副局长)
罗海军(县林业局纪检组长)
蒋 华(县森林公安分局长)
工作人员宋宗源、罗雷、刘臻、刘成瑞、李德忠、李长培、王文学、赵泉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大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臻、宋宗源同志兼任。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封山育林实施、督查、考核等工作,定期通报全县封山育林工作情况。
(二)明确封山育林实施主体。
1.封山育林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办)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县封山育林工作,各乡镇(街道办)林业生态管理办公室具体指导负责本辖区内的封山育林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封山育林的相关配合工作。
2.县林业局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封山育林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做好封山育林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并对各乡镇(街道办)封山育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2)通过文广局、县广电台: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封山育林知识,提高公民对封山育林保护生态的认识。
(三)加大宣传力度。
1.把国家有关封山育林林业方针、政策和法规印成宣传材料张贴到封山育林区的各个村落,让广大群众了解封山育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充分利用宣传媒介的作用,采用出动宣传车辆、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形式,宣传封山育林地点、面积、四至界线和封山育林各项措施,使封山育林的各项规定家喻户晓。
3.乡镇要对偏远地区的群众登门入户开展宣传教育,使封山育林政策深入千农万户。
4.在广大群众和中小学生中树立“护林光荣,毁林可耻”、“森林是我家,爱护靠大家”等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社会氛围。
(四)加大执法力度。
县森林公安局要加大封山育林期间对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公开处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达到惩治犯罪,教育一片的作用。
(五)加大管护力度。
各乡镇要成立林业综合管护大队,各乡镇(街道办)按照3000-5000亩封山育林面积配备1-2名护林员的要求,组建护林队伍。加强巡山护林,宣传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时时提醒群众预防山火发生,制止破坏森林资源和违反《南部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封山育林的通告》的行为,确保巡山护林做到巡到位、盯得住、无死角。
(六)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制度建设
1.加强林业法制建设。各地要按照封山育林有关规定,制定出相应的规章制度和乡规民约,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使依法护林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2.围绕封山育林,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在极易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地方设置监管点,对肆意破坏林木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使犯罪行为得到从严、从快惩处。
3.强化林政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采伐、农村房前屋后零星林木采伐,控制森林资源过量消耗,确保我县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
(七) 严格绩效考评
为确保各项封育措施落到实处,县政府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办)进行检查和考核,对封山育林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具体奖惩办法:
1.季度综合考评95分以上的乡镇(单位),由县通报表扬,综合考评60分以下的乡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2.年度综合考评60分以下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林业工作考核上不能评优评先,年度林业考核扣1—5分。确保封山育林工作取得实效。对违反封山育林规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条规给予处罚,并通报批评。
南部县林业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