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 广电总局 任谦先生: 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接受宋祖德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代理人,现就2008年10月28日贵局任谦司长在“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的发言致函于你。2008年10月28日,你局任谦司长在2008影视产业发展论坛暨电视节目推介会上指责宋祖德在网上胡说八道,抵毁宋祖德先生不自珍自爱,并用“害群之马”之词贬损宋祖德先生的人品。本律师认为无论宋祖德先生的言行是否妥当,皆属当事人之间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当事人尚未就宋祖德先生的言行通过法律途径的方式予以定性。任谦先生以官方的身份,在公众之下指责宋祖德先生是在胡说八道,不自珍自爱,是“害群之马”。很显然侮辱了宋祖德先生的人品,侵犯了宋祖德先生的名誉。现本律师郑重致函贵局及任谦先生,请任谦先生代表贵局及其本人于2008年11月3日前,通过媒体向宋祖德先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壹万元,否则本律师将依授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此致 礼! 致函人:广东至高律师事务所
律 师:成平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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