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县委赵书记,政府王县长的一封信 还我土地,还我人权,还我公道 来自二级肢体残疾人的苦诉 申诉人:胡翠华,女,汉族,现年48岁,家住诺江镇城南村六社二班。 申诉事项:我因患类风湿关节炎、重度骨质疏松导致的二级残疾,现在生活不能自理,在家靠轮椅代步,由丈夫张清和(下岗工人)在家专职陪护。我母亲年逾八旬,双目失明,腿脚不灵便,也不识字。目前我享受着国家的低保、医保等优惠政策。 在2013年下半年开展的土地确权登记时候,因为我当时在重庆住院治病,丈夫张清和也在重庆陪护,所以社员代表未能通知我家人。在我不知情未能到场的情况下,被现任四班社员代表的张清泉冒认我的土地,说我土地已经全被中石化征收,剩余的为他的土地,故登记在张清泉的名下。对此,原社长以及二轮土地承包时的八个社员代表和我土地周围的四户人(二班人)也提出了书面证据,证明土地四班退二班进这个事实,然现任新社长苟春森不采纳真实证据,歪曲事实,武断言论:“他怎么说,就怎么判”,而且还限定给我五天时间做答复,将我证人的现场指认视为无理取闹,证人还遭到张清泉家人的辱骂。 张清泉一家明知土地非自己的,而继续冒认,这种力量来自哪里?它来自于新社长苟春森是法律,“他说了算”。第一次社调解施舍给我实际只有50平米,却说成总面积为90多平米。第二次村调解给我实际只有100平米,却说成总面积为180平米。然而在今年7月3日社员大会上,张村主任问到底是多少面积?事实总面积是288平米。新社长公开将村调解意见单方(我未签字认可)作为是张清泉的证据。为自己能当上社长报答张清泉帮其拉选票之恩,还以减少我的低保为要挟(电话上提出)如此不学无术,昧着良心办事,这种人能当好社长吗?张清泉不仅侵占我六社人民的土地,连我私人的土地也胆敢侵占,这种具有一个社员代表的形象吗?一个老姑姑说了这样一句话“假如那真是张清泉的土地,不说给胡翠华100个平方,一匹草都莫想”。 试问第二轮土地承包的1998年到2007年中石化征收,我所要求的第一个问题是争议土地的认定,如此长的时间证明不清楚吗?对土地未认定而调解有意义吗? 尊敬的领导,这不是边界之争,是对方无中生有就是来侵占我家土地,扰得原本安宁的家不能安宁,如此践踏我人权,这是有人性的人能做的事吗?我坚信事实求是,以事实为依据,正义之剑能够出鞘。中国的钓鱼岛岂容小日本侵占,朱德的扁担林彪要还回来。 尊敬的领导,恳请您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调查处理,切盼! 致 胡翠华 (张清和代笔) 2014年7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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