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反映的情况盐亭县卫生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局纪检、医政、规财和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工作人员到县人民医院实地调查并与市民王先生电话联系了解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7月2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开车从南充市升钟水库钓鱼返程途中在我县原万安收费站附近与一摩托车相撞。伤者李汶珀,男,17岁,摩托车驾驶员。县“120”急救指挥分中心10:27接到手机号为013666226691的报警电话后,10:28分由县人民医院紧急派车。到达车祸现场后,医、护人员分别对伤者进行紧急查体、生命体征监测、对创面进行消毒、加压包扎止血处理(伤者现场拒绝配合建立静脉通道),于11:37将伤者接回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入院初步诊断:1.左足跟部软组织撕脱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3.左足跟腱损伤?13:30在静脉全麻下行左足跟部探查清创缝合术。术后诊断:1.左足跟部软组织撕脱伤;2.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经急诊处理并经骨科会诊后收入骨科7床住院治疗。截止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费用合计为5849.71元。
二、有关问题的调查结果
(一)关于“入院预交2000元,当日补交2000元,次日再次补交2000元,入院3天,花费近7000元,是否有药品、检查提成、违规收费?”问题。
我局提取了《盐亭县县人民医院住院费用明细(费用+药品)》及门诊收费票据,截止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伤者共住院7天,门诊费用为826.00,住院费用为5023.71元(其中材料费439.73元、麻醉费683.00元、西药费1390.00元、床位费201.00元、手术费15.00元、其他费88.92元、诊查费142.00元、检查费480.90元、治疗费494.10元、放射费148.00元、输氧费21.00元、检验费671.50元、会诊费10.00元、护理费229.00元)。询问了接诊医生和主管医生,查阅了病历,因伤者遭遇车祸系复合损伤,不排除胸腹部重要脏器损伤,入院所作检查符合诊疗常规。县人民医院执行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不存在药品和检查返利的问题。核查住院费用明细符合《绵阳市医疗服务价格》规定。
(二)关于“开放性损伤患者入院第一选择是什么?及时清创还是等待手术?对伤者3小时未进行处理。”的问题。
2014年7月2日11:37分伤者由县人民医院急救车接入本院急诊科,医护人员通过与伤者再次沟通建立了静脉通道,进行必要检查,未发现明确骨折,急诊科首诊医师结合伤者车祸现场查体考虑是否存在跟腱损伤,马上请骨科医师会诊,会诊意见:建议在手术室急诊行左足跟部探查清创缝合术。同时通知骨外科、手术室做好相关急诊手术准备。伤者系未成年,入院时监护人未在场,电话联系法定监护人(伤者母亲),待伤者监护人到达医院,医生就伤者病情及诊疗方案向其监护人进行告知,经伤者本人及监护人同意并签署相关同意书,13:30进入手术室,静脉全麻下行左足跟部探查清创缝合术。不存在对对伤者3小时未处理的问题。
(三)关于“伤者伤口为右脚后跟一处5-6厘米开放损伤,认为最合理的处理方式是门诊清创缝合,医院在全身麻醉下行清创缝合术是否合理?”问题。
伤者查体见:左足跟部可见10×5c㎡面积皮肤软组织撕脱伤,创面污染及挫伤重,深达骨膜,后累及跟腱,跟腱挫伤,创面内见泥沙、杂物等异物,皮缘血运差,左足背伸、屈曲功能部分受限。骨科医师会诊意见:伤者系跟部软组织撕脱伤,II°污染,不排除跟腱断裂的可能,考虑局麻药极量、增加感染风险、局部麻醉创面周围软组织肿胀影响清除异物及探查肌腱、血管,不予考虑局部麻醉方式,建议在手术室急诊行左足跟部探查清创缝合术。术前沟通准备中,麻醉科医师向伤者告知术中可能采取硬膜外麻醉或全身麻醉以及相关禁忌症、风险和意外并拟采取硬膜外麻醉方式时,病员拒绝配合并告知医生——自己去年6月因高处坠落伤,致腰1-3椎体压缩性骨折、右髌骨骨折在县人民医院住过院,不同意实施硬膜外麻醉;在与伤者及伤者监护人多次沟通后更换麻醉方式,再次交待全身麻醉风险及意外,伤者及监护人一致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施行手术。
三、调查结果
(一)县人民医院对伤者急诊急救,入院诊疗过程符合诊疗规范。
(二)调查中未发现县人民医院存在药品销售、检查提成等问题。
(三)截止2014年7月9日上午11:00,伤者(李汶珀,男,17岁)共住院7天,门诊费用为826.00,住院费用为5023.71元,共计5849.71元,无违规收费问题,伤者仍在康复过程中。
四、处理意见
(一)责成县人民医院对服务态度不好、医患沟通技巧缺乏的当事人进行全院通报批评。
(二)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断、合理收费,严禁严处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盐亭县卫生局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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