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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成自泸高速7死23伤车祸案周五在仁寿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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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6 17:28 | |阅读模式
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仁寿法院获悉,“12·8”成自泸高速7死23伤重大车祸案将于本周五上午9点30分在仁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3年12月8日,被告人王正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罐式挂车,行至成自泸高速时,连续碰撞前方多辆汽车,造成7死23伤。成自泸高速交警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正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其所驾车辆非法超载及存在安全隐患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仁寿检察院认为,罐车所有者、挂靠物流公司、车辆管理者、粉煤灰中转站相关主要负责人彭东彬、羡志民、郑勇、何强四人在车辆管理运输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
  据悉,该案将于本周五上午9点30分在仁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四川新闻网记者将在现场发回庭审报道。(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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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7 08:40 |
严惩交通事故责任人,卫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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