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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百步云梯

[民生杂谈] 对于这些国家工作员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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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步云梯 发表于 2014-7-18 13:26
这句话我不同意:就我知道的,您的那块地方已经被划定为“三溪防洪避险搬迁区”,当地政府已经出了通告, ...

【他们不出具通告文本,我们要求搬迁,他们不同意,他们说的是沿河搬迁。】

我前面说的你就没有看到?好吧,退一步说,就算那里不是“三溪防洪避险搬迁区”,那么在县城规划区内从事房屋的拆建、改建工作,也应该取得相应的规划建设审批手续,用以证明您的那个建筑符合当地的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如果没有取得相关手续,也就无法证明您的这个建设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不符合规划,那么从定性上来说,就可以把您的这个建筑给定性为违法建设,这个是我在前面已经说过无数次的了,所以如果您真的想解决您房子的问题,我建议您还是先找当地的规划管理部门核实一下你们那里到底是不是“搬迁区”,如果不是,那么就把手续跑下来,这样就没人来找您的麻烦了,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跟执法大队扭到费,扭到费也没用,人家又不负责审批手续。


【当地派出所有备案,有照片,当地居民也可以作证。被损物品,已告知他们。。。】???


我说的话你到底看进去了多少?????关键是责任认定及划分的问题,你说您的,人家说人家的,怎么办?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来裁决呗,像您现在这样,呵呵~

发表于 2014-7-18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色宜人 发表于 2014-7-18 09:36
大家不要相信李景喜的谎言,李违法在后面修建了两层房子,执法大队和建设街居委会一直做他的工作,他不但不 ...

     真相只有一个,公安机关有备案!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把视频砸了,后来就一窝蜂的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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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依法强制拆除李景喜违法建设的情况说明
广大网民:
李景喜违法建设位于平昌县新平街西段408号,属“三溪避险搬迁”拆迁区域,该同志于2013年11月在原房屋后面未经审批擅自违法改建和未经审批擅自加楼。
执法监察大队对其发放《平昌县规划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平规责该[2013]第197号),李景喜不但不予改正,继续关门从事违法建设,加至第三层。执法大队和同洲办事处以及建设街居委会负责人多次找到李景喜谈话,李本人拒不接受并趁春节期间继续从事违法建设。
该处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六十四之规定,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4年2月11日对李景喜的违法建设实施第一次强制拆除,拆除后李景喜继续强行加楼,3月5日,执法大队、公安、同洲办事处、建设街居委会再次对李景喜违法建设实施强制拆除。相关人员在楼下做思想工作长达近2小时,李景喜不但不开门积极配合,并指使其妻子用开水泼烫站在楼下的执法人员;次后在执法人员强制进入的情况下再次拿菜刀挥砍,阻扰执法;执法人员艰难上到楼顶,李景喜及其子再次阻扰执法,谩骂、拉扯执法人员,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违法建筑被强制拆除。
             平昌县规划建设国土综合执法监察大队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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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敢做敢当嘛,执法队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要把同洲街道办和居委会拉进去,这样是说同洲街道办和居委会与你们单位一起乱执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窝蜂的涌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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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8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未经许可,违法加楼的建筑,应从快从严予以强制拆除。我支持执法大队的执法行为。假如没有执法大队的严管,户户都加楼加顶,可想平昌的城市建设将乱成什么样子!对侵占公共空间,违法加楼,谋取暴利的违法者要坚决打击!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执法监察大队 发表于 2014-7-18 16:18
关于依法强制拆除李景喜违法建设的情况说明
广大网民:
李景喜违法建设位于平昌县新平街西段408号,属“ ...

在开始的时候,为何不拿出所谓的违反了 国家法律的条款的文件呢???一会儿又在说该搬迁不准修。。。矛盾啦!!!!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话一定要实说 发表于 2014-7-18 16:45
对未经许可,违法加楼的建筑,应从快从严予以强制拆除。我支持执法大队的执法行为。假如没有执法大队 ...

事出又因,只有遭过洪灾,并且房屋破烂的人才能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peter-to 发表于 2014-7-18 15:13
【他们不出具通告文本,我们要求搬迁,他们不同意,他们说的是沿河搬迁。】

我前面说的你就没有看到? ...

全部都看了。。。。走头无路。。。只想广大的网友朋友们了解此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百步云梯 发表于 2014-7-18 16:55
在开始的时候,为何不拿出所谓的违反了  国家法律的条款的文件呢???一会儿又在说该搬迁不准修。。。矛 ...

底要用哪一款来压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遇到黑客了,给我改了。。是平昌县城建执法大队长吴栋、副队长邹长寿、何邦兵等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遇到黑客了。给我把第一句改了。。。
应该是:平昌县城建执法大队长吴栋、副队长邹长寿、何邦兵等人

发表于 2014-7-18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飘过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2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伤人犯宪法三十八条,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三十九条,不得侵犯公民住宅权!!这两条都触犯了刑法!!!

 楼主| 发表于 2014-7-18 22: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门被砸坏了,执法队是不是应该修好,防小偷,安全第一!!!打伤人是不是应该陪理道歉、陪药费??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7-18 2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打人肯定是大错特错的,这一点无需质疑!

发表于 2014-7-19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话一定要实说 发表于 2014-7-18 16:45
对未经许可,违法加楼的建筑,应从快从严予以强制拆除。我支持执法大队的执法行为。假如没有执法大队 ...

        “侵占公共空间,违法加楼,谋取暴利”请问在自己的宅基的上是谁的公共空间? 违法违的哪条法?牟取暴利,利有在哪里?

 楼主| 发表于 2014-7-19 08: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民朋友,
        据了解,李曾四次到执法大队,三次找到了吴栋要相关的法律依据来解决此事,但到现在仍然不给。更别提有法院执行书了。作为一名守法的公民,有权利让其拿出法律法规依据,学习法律知识。他们不但不给,还强词夺理。那天,他们一群在楼下砸烂门,冲进房子内施暴,周先骂其妻,杨言将其关起,命其手下动手。后来打伤李父子和工人。公安局已备案。找执法队解决,但拖延至今不解决。
正如有些网民所言,违法修建多不胜数,其他为何不拆,是不是有不可告人的内幕。。。况且李是有苦衷的,洪灾和房屋年久失修,政府也只说沿河搬迁。相信政府也不愿意李一家住在危房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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