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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禁止个人收集和运输餐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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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09:51 | |阅读模式

目的 规范餐厨垃圾管理 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为加强广元市城区餐厨垃圾的规范管理,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保障食品安全,我市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广元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办法》中所称餐厨垃圾,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服务(含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要求 不得将餐厨垃圾 混入其它生活垃圾

《办法》规定,餐厨垃圾集中产生排放者负有对其产生的餐厨垃圾进行收集、贮存和主动交由取得许可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进行收集、运输的责任。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或者可同时容纳50人以上就餐的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设施,同时安装接入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的监控设施。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容器、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销售、统一制度、统一监督”的规定。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倡导通过改进食品加工工艺、文明用餐等方式,减少餐厨垃圾。《办法》还规定,餐厨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不得将餐厨垃圾混入其它生活垃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公共厕所。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禁止个人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活动。

惩处 造成严重事故或危害 将移送司法机关

《办法》规定,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加工、处置活动的;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加工处置餐厨垃圾;未按照规定处理加工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等;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等,由市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严重事故或危害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
《广元市城区餐厨垃圾管理办法》,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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