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充市教育系统考聘(调)教职工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把南充市建设成为川东北区域教育中心和成渝经济区北部教育中心,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2001]39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调配工作的意见)(南委办发[2012]1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南人社通[2012]230号)精神,特制订全市考聘(调)教职工实施办法。
一、关于编制管理
(一)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教育布局结构调整和学校生源、规模、任务等因素的变化,适时动态管理教职工编制。
(二)为确保各类学校能够考聘到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机构编制部门可根据用编单位申请和空缺编制等情况,在上一年9月底前给各类学校下达第二年度的用编计划。
二、关于公开考聘
教师考聘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实施,当年6月30日前完成。
(一)考聘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门组织,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
教育公共基础知识以《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主要内容,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命题。
专业知识以公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命题。
专业知识以公招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命题。
制卷、阅卷、考务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总成绩分岗位在1:2至1:5的比例(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进行(说课或讲课)。
3、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聘用对象,体检、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省级及以上示范学校到高等校院应届毕业生中招聘教师,由学校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批准后,由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用人单位,按照公开考聘的程序和方式组织进行,在大学生毕业的上一年11月底前完成。职业技术学校经上级相关部门批准,可用一定比例的用编计划,公开从社会上考核聘用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实行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招聘方式,也可以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的招聘方式,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送同级人社部门备案后,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择优聘用。
三、关于公开考调
教师考调工作,由教育部门提出考调方案,报人社部门审核后,送分管人社、教育部门的领导审定,由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组成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调教职工的相关工作,当年7月30日前完成。
(一)考调教职工由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均为100分,其分值权重为3:7。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以考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根据笔试成绩在1:2至1:5(考调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人员参加面试,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报考的对应学科,采取说课或讲课的方式组织进行。
(二)乡、镇及农村学校调整教职工,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实际需要,提出调配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后,送分管教育、人社的领导审定或将审定结果报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再按程序进行调动调整。
四、关于笔试阅卷人员及面试评委的组成
(一)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阅卷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专业知识的考试阅卷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阅卷人员从阅卷人员库中(阅卷人员库中的备选人员须在10人及以上)随机抽取。
(二)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建专业评委席(每一个专业评委库的入库人员不得少于15人,且须适时更新库中人员),面试评委由5—7人组成,专业评委与非专业评委的比例为5:1(管理岗位参照执行,但可不设专业评委)。
五、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公开考聘、考调教职工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上述原则制订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并认真做好教职工公开考聘(调)工作,命题、制(阅)卷、统分、评委(含命题人员)抽选、笔试、面试、体检等重要环节须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确保考聘(调)教师工作的公平下公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本级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考聘(调)教职工按此办法执行。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国、省有新规定时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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