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9日发布的南府办函〔2014〕58号关于《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充市教育系统考聘(调)教职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的相关规定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充市教育系统考聘(调)教职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13〕114号)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招考试科目设置、各科目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比重和面试入围人员比例等均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川人发〔2006〕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五章考试第二十条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结束后,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采取何种方式,应当在向社会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载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后确定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两种都采取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4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只采取一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逐轮淘汰的,只计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成绩。
这些教育单位制定公告的时候又不看新文件补充通知,凭感觉想当然闹起半截就跑,曲解文件精神更是与省上招考文件相冲突,乱发公告,各位网友大家一起跟市委书记、省委书记反映,给南充乡村教师一个公平考调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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