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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话说南部

关于教师考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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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1 13:55
./∞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1 14:13
未考上的借调去支教,未考上的支教继续支教,这究竟亏了谁?教育局,能给个说法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1 14:36
就是,教育局的人都瞎了还是聋了,怎么就不给广大群众解释一下呢?

发表于 2014-9-2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淡定

发表于 2014-9-2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党中央这么高调的反腐的大环境下,南部县居然还敢如此明目仗胆的干出这么不公平的事,我只能说南部你太牛了,我顶你。各位教师们,如果你们没有什么好的办法,你们就认命吧,这样心理会好受些,有益于身心健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4 14:31
快要沉寂的帖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5 08:03
人在做,天在看,他们会有倒霉的一天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04:51
热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05:33
不作死不会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12:30
不查,不足以平民愤!

发表于 2014-9-6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太在意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17:31
南部县居然还有这种现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20:18
月9日发布的南府办函〔2014〕58号关于《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充市教育系统考聘(调)教职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的相关规定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充市教育系统考聘(调)教职工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府办函〔2013〕114号)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公招考试科目设置、各科目成绩在考试总成绩中的比重和面试入围人员比例等均严格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川人发〔2006〕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中第五章考试第二十条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结束后,采取以下方式之一,根据招聘岗位及人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核和体检对象。采取何种方式,应当在向社会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载明。
(一)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笔试、面试的成绩按照一定比例加权后确定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两种都采取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40%。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只采取一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不得低于50%。
(二)逐轮淘汰的,只计专业科目笔试、面试成绩。
  这些教育单位制定公告的时候又不看新文件补充通知,凭感觉想当然闹起半截就跑,曲解文件精神更是与省上招考文件相冲突,乱发公告,各位网友大家一起跟市委书记、省委书记反映,给南充乡村教师一个公平考调的机会。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20:21
教师节快到了,我们应获得应有的尊重,应感受到组织与大家庭的温暖,可此时却心生几分悲凉,失望?无助?无奈?老师们,事己如此,我们自己尊重自己吧,善待自己,善待家人,换一种心境,我们同样能活出精采。让那些有愧于我们的人受到良心的谴责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20:22
见30楼的回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21:05
持续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21:25
教育局如此偏袒借调老师,是有求必应,生怕得罪了他们,学校为借调老师量身设岗,考调政策为借调老师而编框设计,决不仅是解决遺留问题,也许是借调老师抓住了他们的把柄而让有的人口软手软,如乱调动乱借调。看来我们得找到有力证据而向教育局领导讨说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6 22:58
借调落榜的不回原单位,,咋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7 07:24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9-7 07:24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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