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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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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中江县政府办公室对我们举报信作了回复。请
请全县县民对比我们的举报信,对此回复予以评说。
李继超同志:
       您好!您给中江县长信箱提交的来信收悉,我们十分重视。按国务院《信访条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的来信已转我县住建局处理(被举报对象为县住建局,处理举报也是县住建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原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拆迁安置服务公司问题
  经查,原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拆迁安置服务公司(以下简称拆迁安置服务公司)系原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内设机构(请县住建局说明:这个公司究竟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如果是企业,请公示营业执照;如是事业单位,请公示登记备案文本及相关批准文件)。
  1987年11月5日,中江县人民政府向各区公所、县级各单位、县府各部门发出《关于成立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的通知》(江府发〔1987〕151号),该文件规定:“一、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由县建委‘房产管理所’、‘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基础上合并组成。属国营企业性质,隶属县建委领导,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同时保留原房产管理职能。二、城市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办理征地手续,统一建设,由县房地产总公司具体负责实施。三、单位和个人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设,一律向县房地产总公司申请办理手续,与公司签订合同,双方都应严格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执行……”。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成立后,根据以上通知赋予的职能,在中江县城区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和房产管理职能,实施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建设等工作。
  1992年,因中江县城旧城改造需要,为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加快城市旧城改造步伐,推进城市建设工作。6月3日,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向县建委请示【《关于成立拆迁安置服务公司的请示》(江房〔1992〕23号)】:“为认真贯彻中央2号文件精神,加快改革力度,加快旧城改造步伐,适应城市旧城改造拆迁安置的需要,特向你委请示,成立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拆迁安置服务公司……。”1992年6月11日,经研究,中江县建设委员会以江建函(1992)办11号《关于同意成立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拆迁安置服务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拆迁安置服务公司……。”
  拆迁安置服务公司成立后,所有工作人员由原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根据拆迁工作情况进行内部调整。所涉拆迁安置服务公司相关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发放等财务收支由原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统一进行管理。
  二、关于所列第一部分问题
  (一)关于反映“以法院判决无效的《拆迁许可证》诱骗、强迫房主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问题
  《房屋拆迁许可证》是在拆迁实施前,由县级拆迁安置管理部门经过审查拆迁人提供相关申请、拆迁资料后颁发的。该证的发放,是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核发的。  
  拆迁的大致程序是:1.拆迁人向县级拆迁安置管理部门申请拆迁并提交资料;2.县级拆迁安置管理部门进行资料审查,同意并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县级拆迁安置管理部门发出《拆迁公告》;3.拆迁人对拆迁范围摸底并实施拆迁。
  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拆迁安置服务公司自成立后,受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和县建设委员会领导,根据县政府赋予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相应职能,从事城市房屋旧城改造中的拆迁安置工作。
  经查,该公司在履职期间,未出现“举报”中所列诱骗、强迫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你反映的‘以法院判决无效的《拆迁许可证》诱骗、强迫房主与拆迁方签订拆迁协议’是不存在的。反映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以伪造的资金证明作为强拆合法性的依据”问题
  涉及“举报”的该问题,应属朝阳南路道路改造拆迁。因拆迁人申请对该片区进行拆迁,正处于国务院78号令和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政策衔接期,按78号令规定无资金证明亦可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县拆迁办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并由拆迁人对该拆迁片区房屋及附属物实施拆迁。截至2001年12月底,该拆迁片区绝大多数被拆迁人同拆迁人签订(并履行)了《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腾空交由拆迁人拆除,仅剩余王昌贵(1家4户,签订了协议后反悔,又向拆迁人要求拆迁人多安置1间门面房未果)和陈碧华(因要求高未同拆迁人达成一致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房屋至今未拆迁。
  后来,在县法院审理陈碧华不服县拆迁办房屋安置补偿裁决一案中,拆迁人向中国银行中江县分行申请,并由该行出具了《企业存款证明》。县法院在审理该案件中,未采信拆迁人提供的《企业存款证明》,并于2002年7月12日作出《行政判决》:“撤销县拆迁办2002年4月12日作出的江拆办〔2002〕裁字第51号裁决。”
  在该拆迁片区房屋拆迁中,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未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王昌贵家庭(1家4户)和陈碧华家庭房屋及附属物至今未拆除,该道路改造部分地段至今无法实施。因此,反映的该问题情况不属实。
  (三)关于反映“以‘城市建设’为名,滥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倒卖国有土地,抢夺私权房主产权”问题
  按照中江县委、县人民政府江委发〔1996〕64号文件、江府发〔2001〕043号文件规定。由我局(原县建委、县规划和建设局)具体组织实施城市旧城改造,按文件规定所收费用全部用于中江县城市市政建设和维护。
  反映的该问题情况不属实。
  (四)关于反映“以国有资产‘公房’、‘廉租房’抵偿应补偿拆迁户产权、盗窃国有资产”问题
  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原县建委、现县住建局,所属原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现县公房管理所),管理的房屋均属国家直管公房,产权属国家所有。在市政建设旧城改造中用于安置的房屋在安置前,其产权均属国有,安置后按相关产权登记办法和双方所签订协议转移过户给相应的私房拆迁户。
  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五)关于反映“隐匿、毁损国家档案,伪造、篡改、毁损房主产权证据、强夺房主产权”问题
  作为档案管理,国家和省、市、县均有政策规范,档案的建立、销毁也有严格的规定,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档案的保管期限也有要求,我国档案的保管基本上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15年以下)3种保管期限,到期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县住建局各类档案均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向县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保管、处理,不存在李继超反映的“隐匿、毁损国家档案,伪造、篡改、毁损房主产权证据、强夺房主产权”问题,该问题反映不属实。
  (六)反映“以给房主查阅、办理私权档案(权证)索贿……”问题
  县住建局涉及档案查阅均有严格的规定,需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查阅。截至目前,尚未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单位(含下属单位)职工在档案查阅中有索贿和吃、拿、卡、要情况,该反映不属实。
  如你在多年的信访中发现我县住建局职工在有在档案查阅、办理权属证书中有索贿和吃、拿、卡、要情况,可拿出证据据实举报。
  (七)关于“举报”中所列“证人”相关情况简介
  经查,在“举报”中所列的证人中,部分为“拆迁信访老上访户”,个别“证人”为“对房屋权属认定不服的老上访户”。
  在“拆迁信访老上访户”中,部分老上访户在同拆迁人签订并履行了部分协议约定后反悔,要求政府出面干预开发企业,以图达到重签协议的目的(如:王昌贵、钟坤勇、赵晓春、袁秀茹、罗玉茹、李玉光);在此类老上访户中部分属于要求过高,至今未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在这些拆迁老上访户中,王昌贵家庭(1家4户)属签订了协议后又反悔,房屋至今未拆除;李玉光系西江北路建设的拆迁户,该户已由南华镇进行了拆迁安置补偿,南华镇政府对其家庭进行了拆迁安置补偿,其本人已于2012年7月中旬写出息访罢诉承诺;钟坤勇系泰和房产公司实施下南街片区房地产开发的私房拆迁户,经过多年的化解,要求县政府给予困难补助和安置公房,目前正在由县住建局和县委群工部分别进行化解;赵晓春、袁秀茹、陈满秀、卢德秀(王建兴家庭)系县城旧城改造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私房拆迁户,他们信访反映的问题已化解完毕;袁小燕(兰绪忠之妻)系原公园街公房拆迁户,已安置住房1套。黄文宗(黄建云、黄建国、黄桂兰)家庭系对80年代处理私房改造遗留问题不服,2002年8月29日,已按政策进行答复。
  在“对房屋权属认定不服的老上访户”中,你所列部分“证人”为对国家经租房政策不服,要求推翻县政府已经作出的决定(如:李继超,黄文宗、黄建云、黄建国)。
  三、作为政府组成部门之一,原县建委、县规划建设局和县住建局均根据政府确定的职能、职责依法行政。不存在“举报”信中反映的“以‘旧城改造’为名,越权代县国土局行政,直接倒卖私房主合法使用的国有土地”问题。
  反映的该问题不属实。
  四、作为原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部门—中江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办公室,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拆迁实施中申请的行政裁决,均按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办理。
  此部分“举报”中所列的“私房主邱绪林、李代荣、李继超本人”均系开发企业德阳市万世达置业有限公司拆迁小南街、小西街片区的私房拆迁户,因拆迁当事人双方在拆迁安置补偿上差距大,无法达成协议,截至目前,李继超家庭、李代荣家庭的房屋均未拆除。
  “举报”中反映的“由于县住建局的非法行政,全县因非法强拆、偷拆引起的恶性事件不断”问题,经查不实。
    
    

                                                                                                                     中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给
                                                                                        2014年8月11日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1、请县住建局说明:“中江县房地产总公司拆迁安置服务公司”的性质,究竟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
  2、如果该“公司”是企业,请公示其营业执照,纳税记录,企业法人资格证书。
  3、如果该“公司”属于事业单位,请公示有权批准其成立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审批文件,在法定机构登记备案的文件,经年检的文件证书,以及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证书。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江县县长信箱转我们向彭勇县长举报县住建局非法行政材料给被举报者处理、回复举报事项者:你此转不当!如你坚持自己做得对,那么,我们打个也许不太恰当却是同理的比方:有人向某告发其老婆强奸他人,但告发材料却落入其子手里。其子拦截了告发材料,转交某的老婆处理、回复。请问:你认为此子该把告发他妈的材料转他妈吗?他妈的处理会是公正、正义的吗?能让他爸和举报人满意?
 楼主| 发表于 2014-8-12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中江李继超 发表于 2014-8-12 20:29
  中江县县长信箱转我们向彭勇县长举报县住建局非法行政材料给被举报者处理、回复举报事项者:你此转不当 ...

      根据多年对“他妈”的接触了解,他妈会这样“处理”:回避举报的核心问题,顾左右而言他。为自己树立贞洁牌坊,把自己标榜成举世无双的贞洁烈女……同时,为转移众人注意,不忘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猪八戒过河——倒打一钉钯——把举报人抹黑一番。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06: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会承认自己的淫荡不忠吗?会不怕他爸知道她因淫出轨的丑事吗?这是 不肖子纵(助)淫坑爹!!

 楼主| 发表于 2014-8-13 07: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不肖子纵(助)淫坑爹的恶行和节奏!

发表于 2014-9-1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中江李继超 发表于 2014-7-24 21:38
傻B,敢实名吗?老子敢实名!

实名傻B,看你就属多血质

发表于 2014-9-15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愛鹰山 发表于 2014-7-29 17:45
多年前听说过这些事,李继超先生的事迹也是个老大难的问题了,不过本帖显示的事件有的有点故意夸大!1、私 ...

这家伙一看就是无赖。希望大家一起揭露丑恶嘴脸。让这家伙不敢在群里现身。还是前面有人说的好,有证据打官司三、向上级机关举报三,一天到晚就晓得在网上干嚎!

发表于 2014-9-2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中江李继超 发表于 2014-7-29 21:18
3、李继超因向社会公开自家遭遇,开发商与官方夜闯李继超单位威胁。 ——此事为我单位当天深夜值班保安亲 ...

保安已死,死无对症;P

发表于 2014-9-29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德阳中江李继超 发表于 2014-7-29 21:05
当然举报!必须举报!预计十三个专题!!

少了,多点,再多点。建议三十个专题哈。

发表于 2014-10-11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晓得这个后事咋个样子了?楼主腾讯博客好像已经删除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凤凰☆卫视 发表于 2014-10-11 20:53
想晓得这个后事咋个样子了?楼主腾讯博客好像已经删除了!

企图封杀……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人间路过 发表于 2014-9-29 15:39
少了,多点,再多点。建议三十个专题哈。

你不会失望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人间路过 发表于 2014-9-29 15:38
保安已死,死无对症

你无耻。保安与你何冤何仇,你如此咒保安?你别以为保安不敢站出来!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1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人间路过 发表于 2014-9-15 15:30
这家伙一看就是无赖。希望大家一起揭露丑恶嘴脸。让这家伙不敢在群里现身。还是前面有人说的好,有证据打 ...

你最应该来揭露!老夫倍你!!
 楼主| 发表于 2014-11-17 23:07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人间路过 发表于 2014-9-15 15:30
这家伙一看就是无赖。希望大家一起揭露丑恶嘴脸。让这家伙不敢在群里现身。还是前面有人说的好,有证据打 ...

老子实名,你连名都没有,你还叫嚣让别个不也在群里现身。一个无名的东西,连狗都不如!

发表于 2014-11-18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掐掐架,罢了

发表于 2014-11-20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拆迁

发表于 2015-2-2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头的不一定是和尚,实名的同样可能是傻逼!

发表于 2015-2-27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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