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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先直接下判决结论的民事裁定书,分明是为虎作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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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7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普通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案情原本简单清楚,但在极个别腐败法官的干预和操纵下,让一个简单普通的民事案件曲折离奇,经历三级法院近五年的诉讼,而得不到终结。
       本案一审胜诉,二审中院腐败法官被买通,发回重审指使乱判、再维持,(本案南充中院直接参与、干预本案的三名腐败官员——伏蜀培副院长、何万波庭长、彭华法官,都已被判刑),在2012年省高院再审提审并纠正了本案冤案错案,作出《【2012川民提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省高院终审终局判决的时间已过近两年,当事双方也从未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检察院提起申诉、抗诉,也就是说当事双方也已息诉服判。应当说。依据法律的再审六个月期限规定,本案早已终结。
可是,在2014年6月9日,胜诉当事人突然接到【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判决原【2012川民提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确有错误”,省高院将二次再次本案,致使本案终而不终,省高院已违法启动二次再审。
     【2014川民监字第747号】民事裁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14年5月28日,胜诉当事人是在2014年6月9日签收送达回证。突然送达本裁定,之前为什么从未收到过立案通知?也从未询问过当事人?本案终结而不终,到底是为什么?本案在诉讼中出问题的南充中院的腐败法官还在监狱里呀!而判本案胜诉的南部一审法官、省高院再审提审法官还在审判岗位!改判本案有亲笔署名的是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还在省高院院长职位!按道理本案该纠错的已纠错,该追责的应当是那些参与或干预过本案,而制造冤案错案的还未揪出的腐败法官,怎么会出现前腐后继,冤案再造、反而是让秉公办案法官受气的情况呢?
      在2014年6月25日下午三点多,在偶然的机遇,我在省高院得到准确信息,截止2014年6月25日下午4点,省高院立案庭对本案只有原2012年再审提审判决,以及 关于本案强制执行信息,本案并未立案、也无再审诉告人,更无再审事由、也无签发二次再审裁定信息......为什么未立案,就先有裁定判决结论?古今中外有这样荒唐的判决裁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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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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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7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直接投诉到北京最高院,给自己找个说法。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良杰 发表于 2014-7-27 08:30
直接投诉到北京最高院,给自己找个说法。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本案原本早已终结,终而未终,省高院违法启动二次再审,显然是让冤案错案卷土重来,这种为虎作伥、顶风作案司法腐败,是应当让最高院知道,更应当让党中央知道!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良杰 发表于 2014-7-27 08:30
直接投诉到北京最高院,给自己找个说法。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未立案,就直接先下判决结论,分明是为虎作伥、顶风作案。
      此案开道,在四川必将是冤案遍地、平民遭殃!

发表于 2014-7-27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这案号是哪来的???查查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7 09:36
司法如若不公正,社会秩序岂不乱,枉法者自由,人民必遭殃!!

发表于 2014-7-27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关注!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7-27 09:27
(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这案号是哪来的???查查看!

     在2014年6月25日下午三点多,立案一庭副庭长向杜梅庭长带我去查的,只有原来再审提审的信息、和关于强制执行的信息,其他无任何信息。我当时就向省高院监督台领导反映了情况,随后又再次回到查询台核实,再次证实并未立案、也无再审诉告人,更无再审事由......一句话,无立案、就直接下裁定了,这是确定的事实。
     我在2014年7月22日下午,又再次到了省高院,我再次反映【2014川民监字第74号】裁定书,未立案就下直接先下判决结论的问题,当时监督台领导让我这次去查询看看立案没有,现在的再审提审的案号为【2014川民提字第415号】,是2014年7月10日立案的,并且我也见到了审监二庭的一个接案法官。对于我想了解本案程序问题、及监督司法腐败的问题(其中包括未立案就有判决裁定结论问题),提出了六个询问问题,他说,他还不了解案子,相关问题他一个也没法回答我。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82.129.70.x 发表于 2014-7-27 09:36
司法如若不公正,社会秩序岂不乱,枉法者自由,人民必遭殃!!

: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司法、教育、医疗是与老百姓最为关系密切的民生三件事。而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官商勾结,为虎作伥,遭殃的首先是平民。冤案遍地、社会必乱,最终人人都是受害者。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谢谢关注和支持!
     本案在诉讼中出问题的南充中院的腐败法官还在监狱里呀!而判本案胜诉的南部一审法官、省高院再审提审法官还在审判岗位!改判本案有亲笔署名的是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还在省高院院长职位!按道理如果本案内部审查,该追责的应当是那些参与或干预过本案还正在服刑的腐败法官还有无漏罪,更该审查追责是那些参与或背后干预而制造冤案错案的还未揪出的腐败法官,怎么会出现前腐后继,冤案再造、反而是让秉公办案法官受气的情况呢?

发表于 2014-7-2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4-7-27 10:32
在2014年6月25日下午三点多,立案一庭副庭长向杜梅庭长带我去查的,只有原来再审提审的信息、和关于 ...

证明省高院是后完善了立案程序,将原来再审更正为提审。提审也应由上级法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才对哟,顾名思义,提审只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才有权提审。怎么越弄越复杂了,我等百姓弄不懂,更不敢班门弄斧,这明显是神仙在斗法啊???

发表于 2014-7-2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关注!!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7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7-27 11:19
证明省高院是后完善了立案程序,将原来再审更正为提审。提审也应由上级法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学习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7-2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奇怪的案件!:@
发表于 2014-7-27 15: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27 16:00
关注!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4-7-27 11:19
证明省高院是后完善了立案程序,将原来再审更正为提审。提审也应由上级法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handshake谢谢关注!
       在省高院启动再审进入再审提审是两种不同的程序。1、只有先立案的案号,然后立案审查,看是否能够启动再审裁定,或是驳回再审申请裁定,如果经立案审查能够启动再审程序——即得到启动再审裁定书,2、先得到启动再审裁定书,才有可能进入再审程序的案号。或是提审,或是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因此,【2014川民监字第74号】是审查立案程序案号,而【2014川民提字415号】是进入再审提审案号,不是同一种法律程序。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谢谢关注!
     读读看看,对这样曲折离奇的案例,就当做是上了一堂当代社会的普法课。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27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谢谢关注!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腐败祸乱的是整个社会,司法腐败不除,人人都将成为受害者。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4-7-27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绝对抹杀了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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