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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个好人呀

南部县12年以上转业士官的再次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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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意见书

  2004-2011年转业士官同志:

  你们反映:2003至2011年退役士兵中立二等功和转业人员,回到地方后一律按自谋职业安置,未安排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9〕38号)中“鼓励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自谋职业”,四川省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4]32号)中“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持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的精神,及南充市政府根据当时我市大多数企业已破产或频临破产的实际情况,在2004年11月2日常务会议纪要(三届6次)中规定:“从2004年度起实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我县根据以上文件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已为你们发放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自谋职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货币安置)也是安置的一种方式。

  2011年,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以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充发〔2013〕20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了是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你们是在2011年11月1日前转业,我县只能按照当时的文件规定执行,为你们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且你们都已经领取了补偿金。

  2014年2月,南部县委、政府根据你们长期以来强烈要求上岗的愿望,经研究提供了公安辅警30个岗位,并发布了“南部县自谋职业转业士官竞聘公安辅警岗位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告之月工资标准1300元,并自愿报名参加了考试选岗。

  南部县民政局

  2014年7月29日

  

发表于 2014-7-29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答复意见书
2004-2011年转业士官同志
你们反映:2003至2011年退役士兵中立二等功和转业人员,回到地方后一律按自谋职业安置,未安排工作。现将调查处理意见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 川府发〔1999〕38号)中“鼓励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志愿兵自谋职业”,四川省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4]32号)中“继续全面推行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有效途径”、“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等问题,坚持服从组织安排、服从政府安置”的精神,及南充市政府根据当时我市大多数企业已破产或频临破产的实际情况,在2004年11月2日常务会议纪要(三届6 次)中规定:“从2004年度起实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由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我县根据以上文件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已为你们发放了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自谋职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货币安置)也是安置的一种方式。
    2011年,根据国家新修订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3〕10号)以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充发〔2013〕20号)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了是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予以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你们是在2011年11月1日前转业,我县只能按照当时的文件规定执行,为你们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且你们都已经领取了补偿金。
2014年2月,南部县委、政府根据你们长期以来强烈要求上岗的愿望,经研究提供了公安辅警30个岗位,并发布了“南部县自谋职业转业士官竞聘公安辅警岗位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告之月工资标准1300元,并自愿报名参加了考试选岗。
                            南部县民政局
                             2014年7月29日

发表于 2014-7-29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有铁饭碗???都想转公务员???拜托,,凡进必考。。

发表于 2014-7-2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拿了一次性安置款,还要拉横幅......现在形势变了,不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以前唱首军歌就能当将军的时代过去了。再说辅警也是工作.....这个世界上就不存在不下岗的工作,别闹了,再发帖观众同情心都没了,只剩下对怜悯。

发表于 2014-7-29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楼主| 发表于 2014-7-29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11.140.5.x 发表于 2014-7-29 06:09
一群兵痞,不知道报销党,只知道提不切实际的要求。

不知道情况,我们不怪你。但请你注意你的言辞。

 楼主| 发表于 2014-7-29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烟非1978 发表于 2014-7-29 21:31
已经拿了一次性安置款,还要拉横幅......现在形势变了,不是会哭的孩子有奶吃,以前唱首军歌就能当将军的时 ...

你要搞清楚,政府所谓的安置款,其实是我们等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费…………………………………………

发表于 2014-7-30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今的社会一切靠自己!靠别人!只有等死的节奏!当兵的我们是尊重!但别人给你安排了工作你嫌工资低!这怪别人么!现实的社会就这样!人吃人!有手有脚的!何必去求别人!自己一样能奋斗出来!你们当兵回来,难道就要国家给你一个公务员的身份还是待遇!那我们这些没当兵的!我们找谁安排工作!我们要找谁!还不是靠自己奋斗!一份付出,一份收获!勿喷!

发表于 2014-7-30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出你们的本领!加油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7:19
国家给你十几万的退伍费你干啥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8:05
:handshake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8:13
你是垃圾,沒有军人,你还能有饭吃,有衣穿,转业只给了2万多点,那有十多万,干了十二年你心寒不?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0 18:15
你们应该好好学文件,是自愿,而不是强迫,垃圾。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怒火心中燃,急需雨来浇。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顶帖。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17:24
:handshake

发表于 2014-7-31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支持合理诉求
发表于 2014-8-1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先祝你们节日快乐!
有问题,还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申诉好些。

发表于 2014-8-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有手有脚的。。。。唉!!!!!!!

发表于 2014-8-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去拉横幅了吗?这几天正是新兵体检、政审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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