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告
各电力用户、各有关施工(安装)单位:
为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安全管理,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和电网安全运行。国家能源局2009年下发《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四川省经济委员会2009年下发《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电力【2009】422号;南充市经济委员会2010年下发关于依法办理《南充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的通知(南经发【2010】15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5月29日通过《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根据南充市经济委员会的要求,现将在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时,应当经电力管理部门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的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我县境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施工或活动的(不含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内部正常运行维护、检修电力设施作业施工),必须依法在南部县经信局办理《南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范围: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务院第239号)第十七条规定,单位或个人在我县境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以下作业施工活动的(不含电力设施产权单位内部正常运行维护、检修电力设施作业施工),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建筑物、构筑物、固体堆放、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
(二)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
(三)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作业。
(四)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进行作业。
(五)在发电、变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作业。
(六)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
(七)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三、办理要求:凡是在我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向县经信局申报,取得《南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从事违法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处罚。
四、办理时间:《施工许可证》从2014年8月1日起开始办理。对已开工建设而未完工的项目要从办理之日起补办完善手续;对今年8月份以后新建项目,一律须先许可后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供电企业将采取停电措施或不予办理用电业务。
五、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负责对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许可日常工作和《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解释工作。咨询电话:0817—5878825
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
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
2014年7月29日
电力设施保护区作业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和保护范围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建筑等作业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地下电缆为线路两侧各零点七五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申请单位或个人在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窗口受理。填写《南部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许可申请表;
2.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项目批准文件;
3.如需施工用电,还需提供电力企业对电力施工项目的供电方案回复;
4.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承装(修、试)电力施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作业施工的详细内容,明确开工及完工时间,是否需要停电作业,施工现场采取安全措施情况说明(附施工范围示意图)。
6.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的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安全责任人需熟悉电力专业知识,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电力专业安全员证书。
(二)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有效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对其出具受理通知书。
(三)审批。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核实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施工现场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施工条件是否具备等,予以批准的,颁发《许可证》;不予批准的,法定工作日内告之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二)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四、联系方式
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办公室电话:0817-5522623)办理窗口:安全能源股。(联系电话:0817-5878825)地址:南部县新华路351号。
南部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局
国网南部县供电公司
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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