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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大厅] 绵阳“走廊医生”劳动争议仲裁开庭 未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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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绵阳7月29日电 (记者 杨勇 杨燕)29日,四川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区人社局五楼行政调解室公开审理“走廊医生”——兰越峰诉绵阳市人民医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当事人兰越峰及其双方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了仲裁庭审。


5月6日,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七届第3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了院务会作出的《关于解除与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定》。当事人兰越峰对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决定持有异议。6月26日,兰越峰向绵阳市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7月1日依法受理立案,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按照仲裁程序,仲裁庭7月18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7月29日下午1时30分,仲裁庭开庭,围绕劳动人事争议事实,按照仲裁程序,双方当事人进行了陈述与答辩、举证质证、庭审辩论,仲裁庭进行了庭审调查和庭审调解。因当事双方争议较大,经调解未达成一致意见,按仲裁程序,仲裁庭告知双方,在本次庭审结束后,5日内有什么新证据及要申请证据真伪的鉴定以书面形式向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供。同时,记者也了解到,仲裁庭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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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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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0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行业都有其潜规则,兰医生道破了这层窗户纸,变成既得利益者们的眼中钉、肉中刺,再我看来是可怜、可悲,对她处理手段越严重,越是显出制度的漏洞越大  :@          我以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模范,虽然我做不到      :L        
        向不良职业道德说NO!                       支持兰医生               {:4_126:}

发表于 2014-7-31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蓝医生是个人诉求和利益没有得到满足,才开始大闹医院的,闹到后来无法收场,最后就成了这个样子了。:dizzy::curse::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09:31
中央巡视组已经来了,希望多查查医院,尤其是这几个公立医院院长,商业回扣,违规提拔,乱进人!!!

 楼主| 发表于 2014-7-3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7-3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兰越峰是个了不起的女医生!单枪匹马向体制挑战,个人作出的牺牲太大,令人敬佩。相信她面临的困难是暂时的,随着反腐败的深入,医疗行业的制度性腐败一定会受到遏制。正义战胜邪恶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旋律。

发表于 2014-7-3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对于走廊医生这个事件我已不知道该相信初期网络说她是正义卫士还是相信官官方媒体说她是个人诉求没达到而乱咬了,时间是检验事件真伪的试金石,估计以后会真相大白的。

发表于 2014-7-31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非自有公论

发表于 2014-7-31 20: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7-31 2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说还是好说好散。

发表于 2014-7-31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单位对其旷工的认定与解聘可能有争议,因为四川省人事厅关于颁发的《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问题解答意见(三)》“四、事业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可否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事业单位为了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在不违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可以作为签订和履行聘用合同的依据。”,故建议通过协商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五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中的原固定制职工,工作年限满30年的;或者男年满55周岁(其中工人年满50 周岁) 、女年满50 周岁(其中工人年满45 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 年的,本人自愿,经单位批准,可以在单位内部离岗待退。离岗待退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非生产性补贴、调资、社会保险等待遇。离岗待退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国家有关规定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处理。

发表于 2014-7-31 22: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院长是个美差,买东西。进人...一本万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22:52
尤其是医院院长进人捞钱的问题应该查,不知道进一个人要得多少好处费。
发表于 2014-7-31 2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进人,高收费,再进人,恶性循环,钱从何来,昧良心的从所谓技术上抬价收钱,其实还是病人倒霉!对卫生行业应该适用刑法,中国最不缺的就是医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7-31 23:18
其实作为医院管理者更应该有人性,因为没有人性的院长何谈救死扶伤,没有人性的医院院长就是畜生不如。

发表于 2014-7-31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4-8-1 09:0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 14:10
巡视组来了,可以直接向巡视组举报!举报人保密!

发表于 2014-8-2 1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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