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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啃老7年被赶出家门,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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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31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29岁的徐青(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闲在家里等吃喝,还将一名女网友带回家长期同居。面对父母劝说,他称父母有义务养自己。最近,被啃老长达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夫 妻将儿子诉至法 院,并申请强 制执行赶独生子出门。
  
  徐先生和朱女士在1⑨80年结婚,5年后儿子徐青出生。夫 妻两人对儿子百般疼爱,徐青衣来伸手、饭来张口,想要什么就给什么。徐青在小学时当过班长。听儿子说任务重,朱女士便专程到学校找班主任,要求别让儿子当班长。此后,徐青考上本市一所大学,住校不满一个月,他就提出在宿舍和同学相处不好,朱女士便让徐青回家住。
  
  大学毕业后,徐青说找工作难,徐先生便把儿子安排到同学的公 司。工作了3个月,徐青说工作没意思,干脆辞职不干。尽管帮儿子联系过几个工作单位,但徐青总推说:“没意思,不想干。”自己则闲在家里睡觉、上网、要钱花。
  
  2013年,徐青在认识了一女网友,经常因爱爱用拨俫世特呻吟声太大让居委会投诉。徐先生和朱女士从教导儿子到开始斥责,最后双方竟然升级到大打出手。徐青仍振振有词地说:“没工作也有权 利恋爱……作为父母,你们有义务养我。”
  
  无奈,徐先生和朱女士将徐青诉至海淀法 院,要求其限期腾房。海淀法 院审理后判令徐青在判 决生效后60日内搬出徐先生和朱女士夫妻的房子。没想到判 决生效后,徐青仍拒不履行。最近,被啃老7年的徐先生和朱女士向海淀法 院申请了强执。执行中,徐青百般阻挠,还吼父母称:“你们就是想逼死我,我让你们断子 绝 孙。”
  
  法 院法 官认为,我 国《婚姻法》等相关法 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对“不能独 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徐青已成年,身 体健康,有劳动能力,但因其拒绝劳动,不愿自食其力,不符合法 律意义上的没有独 立生活的能力。因此,父母对“啃老族”没有抚养义务。
  
  涉案房屋登记在徐先生名下,属于夫 妻二人的财产,徐青作为有独 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强行占有、居住在父母房屋内,故徐先生和朱女士可要求徐青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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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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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3 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做一件事的時候,心里有一股强烈的“浪费”之感,无论是面对一群朋友、参与一个派对、干一份工作,甚至面对一位情人,一旦感到“为什么我在这里浪费时间”?你得离开,不要继续亏待自己,你的心不是公厕。

发表于 2014-8-25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板砖拍过的才这样。

发表于 2014-8-27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知会失去自由,明知这是一生一世的合约,为了得到对方,为了令对方快乐,也甘愿作出承诺。恋爱旳一个追求不自由的过程,当你埋怨太不自由了的时候,就是你不爱他的时候。

发表于 2014-9-3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们对于生命的馈赠总是显得如此心平气和,我们无法抗拒,却要一并应承错过。只能奢望下次契机出现时能坦然迎接,可即使在期望与焦虑中熬过整个严冬,邂逅的,也未必就是春暖花开。

发表于 2014-9-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世界这样小,认识的人这样少,却一点也不觉得匮乏。这样的小小世界,其实最适合我。这个世界中许多美好的相遇和际遇,使我的生命丰盛满盈。我的世界有点小,却是刚刚好。刚刚好,遇见最美好。

发表于 2014-9-7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得了,得了!别唠唠叨叨吵着大狼哥我发白日梦!

发表于 2014-9-1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有些事,一时错过,就是一世。

发表于 2014-9-14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年时追求激情,成熟后却迷恋平静,在我们寻找,伤害,背离之后,还能一如既往的相信爱情,这是一种勇气。每个人都有属于自己的一片森林,迷失的人迷失了,相逢的人会再相逢。--村上春树《不是相爱便是相逢》

发表于 2014-9-1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发表于 2014-9-20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终于还是承认。你承认你还是放不开他,放不开你们的往事。

发表于 2014-9-20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牛不群66 发表于 2014-9-5 11:13
我的世界这样小,认识的人这样少,却一点也不觉得匮乏。这样的小小世界,其实最适合我。这个世界中许多美好 ...

你这个和楼主的主题相符吗{:4_100:}

发表于 2014-9-24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喜欢的就要拥有它,不要害怕结果。

发表于 2014-9-27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不自欺欺人。我只看真实。

发表于 2014-9-29 0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有过那样的一个人,是生命中不可磨灭的烙印。有了他,世上别的人都可以被忽略。即使把握不住任何有关于爱情的线索,也深深感激他陪同我度过的漫漫人生。即使人暮黄昏黯然回望,也庆幸曾经有泪是为他而流。

发表于 2014-10-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的,不爱的。一直在告别中。

发表于 2014-10-3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人生是你自己的剧本,不是你父母的续集,不是你子女的前传,不是你朋友的番外。

发表于 2014-10-7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女子的寂寞就是这样的不堪一击。如果一个男人对我伸出手。如果他的手指是热的。她是谁对我其实已经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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