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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高端大气上档次——美丽的蓬安县民政局新办公大楼(民政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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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8-3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高端大气上档次——美丽的蓬安县民政局新办公大楼


           2014年8月3日下午6点多,笔者来到蓬安周河大道亿林龙城旁,只见一幢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正在修建中的大楼赫然映入我的眼帘,俨然是天上玉皇大帝和王母娘娘居住的灵霄宝殿一般富丽堂皇。我怀着无比崇敬的心情,走进这美丽的大楼,在旁边的一幢楼里,我向一位穿着白褂子的守工地的老人打听:“老人家,请问这个是修建的什么楼呀?”老人家回答我:“这个是蓬安县民政局正在修建的新办公大楼!”我又问:“老人家,你现在坐到屋子里面的这个房子又是做什么用的呀?”老人家回答说:“这个是老龄活动中心!”我说:“哦!”
       看见这么高端大气上档次的正在兴建中的楼堂馆所,我感到无比的羡慕,我为美丽新蓬安的物产丰富和美丽富饶感到无比骄傲和自豪。(邓四平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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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安县民政局回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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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 22:26
修火葬场引发血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4 12:02
挪用救命钱是要杀头的!前面230万的事还没給个说法!狗日的,太鸡巴黑了!

发表于 2014-8-4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建多功能民生服务中心,南充新闻网,南充,南充门户,中国南充,南充日报,南充晚报
http://www.cnncw.cn/system/xianquyaowen/2013/5/1359155345219.html

这是欺上瞒下,有严重违背党中央权威,和18大以来,尤其是18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嫌疑。用金蝉脱壳、瞒天过海的方式修建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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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建多功能民生服务中心
2013-05-09 15:53:45 来源:南充晚报

    蓬安记者站 王尹
  “蓬安县多功能民生服务中心的建成将结束我县无老年公寓、中心敬老院和福利院的历史。”5月7日,蓬安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新修的蓬安县多功能民生服务中心大楼主体框架结构已经完工。该服务中心项目于去年3月动工建设。目前,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即将进行砌砖和室内装修,2013年底将正式投入使用。

  蓬安县多功能民生服务中心集军休干部活动中心、多功能老年福利中心(内设县老年公寓、县中心敬老院、县福利院)、老年大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及综合减灾应急体系等于一体,总投资3500万元,总建筑面积14307.6平方米。

  该服务中心综合减灾应急体系办公楼共12层,1层为救灾物资储备库存,2-4层为信访接待大厅、婚姻登记中心、社区服务中心,5-6层为军休干部活动中心,7-8层为老年大学,9-12层为综合减灾应急指挥体系用房;多功能老年福利中心服务楼共建3层,可收养全县“五保”、孤残及社会老人200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楼共建3层,将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住宿、救助等方面的服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5 16:25
姚菩萨挪用230万优扶款和救灾款搞婚姻登记中心的事还没了结,狗日的走来这一大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6 07:14
邓四平发那么多贴子,只有这个贴子发得让人点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8 16:24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能否入住新的办公楼,试目以待。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9 15:18
看看相入进老院的老年人是否入住这栋楼,流浪乞讨人员能否收留到该楼入住。
发表于 2014-8-11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一天我成了流浪汉就可以住这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9 17:21
修这样好,把全县吃低保和流浪乞讨及五保户人员弄进去练武功,练好后去上面参加比赛,给蓬安整几个冠亚季军出来 ,蓬安一出名上面一高兴,又划给我们好多钱,这对于蓬安大力发展利民工程建设有好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29 18:43
中纪委机关报批陕西民政厅:挪用救命钱 必须严惩
2015-05-29 16:11 中国纪检监察报 0
近日,陕西省委巡视组在对陕西省民政厅的巡视中发现,民政部门在“陕西省救灾中心”建设中改变“项目”建设用途,违规挪用资金8967.64万元,同时擅自在筹建“救灾中心项目”中,修建经济适用房。
本应用于民政救灾的款项被违规挪用,表面上是改变了民生资金用途,实质上是将公共利益部门化甚至私人化。人们常说天灾无情人有情,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筹措的救灾资金,对于遭受天灾的群众来说无疑是“救命钱”“活命钱”,也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重要表现。连“救命钱”都挪用,着实令人愤慨。
作为救助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应该是基本要求。但是在现实中,专项资金尤其是民生资金被挪用的现象并不少见。民生资金流入小金库,用来发奖金,甚至进入个人腰包等问题,时有所闻。我国刑法明确规定,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须给予严惩。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不管是虚报冒领,还是挤占挪用,或者是滞留沉淀,都说明民生资金在监管和运行中出了问题。从巡视反馈看,陕西省民政厅下属的陕西省国家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厅纪检组对领导干部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督不够。一些人正是利用制度上的漏洞、监管上的盲区,或移花接木挪用,或打着幌子套取,或“见者有份”搞截留挪用。种种乱象,既折射出监管的失效,也反映了一些干部以权谋私的“任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30 11:14
哪来的钱,建这么大气上档次的民政局办公大楼,请民政局公布一下这坐大楼用了多少资金,人民群众有权知道真相!

发表于 2015-5-3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页回复说不是用于民政局办公用的,不知道现在民政局在哪里办公,请知道的告诉一下。

发表于 2015-8-31 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华网武汉7月5日电(记者梁建强)近日,网曝比较贫困的湖北省建始县违规超标建办公楼,部分办公楼的建筑面积及投资超标严重。7月5日,建始县就此回应称,目前,纪检监察部门已经介入调查,有干部已被调岗,专项清理工作正在进行。

  网传信息显示,在建始县工业园区建始大道及红土坪开发区附近,矗立着建始县人防工程信息中心、建始县卫计局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楼、建始县交通局货运信息中心等多个部门的大楼,这些楼房或在建设中,或已经建好还未投入使用。其中,有的办公楼建筑面积及投资超标严重。

  建始县发改局介绍:经核实,近5年来,建始县有10个在建项目,从投资来源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个,其中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森林公安局的用房是落实国家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卫生监督局是落实国家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省级投资项目2个,为人防指挥中心、货运信息中心用房;垂直单位上级投资项目2个,为人行、地税局。批准立项时间为2009年至2013年。

  建始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胡永康透露,对办公楼建设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恩施州纪委、监察局已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建始县纪委、监察局正对县卫计局、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局等单位的多名干部进行立案调查。初步调查认定:卫生监督局业务综合大楼违规超标搭车修建了卫计局办公用房。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建始县委已采取组织措施,将县卫计局局长彭海淼调离卫计局,调整至副科级岗位。

  建始县委、县政府还组建专班,对2014年全县已清理、整改的业务用房、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再次进行全面清理,确保整改结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原标题:网传湖北贫困县违规超标建办公楼 当地回应纪检部门已介入调查
编辑:小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1 15:45
蓬安论坛四平发那么多帖,我都拜读过,唯独这个高大上的帖,发得相当有档次,言词恰当,通俗易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1 15:58
现在民政局在哪里办公?

发表于 2015-8-31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相信蓬安县民政局的回复,真的是要建设老年大学,退伍军人活动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中心吗?用得着建设这么豪华吗?高坪的财政收入比我们蓬安收入高多了,你们去看看高坪区民政局,他们的艰苦条件是值得你们学习的,蓬安财政欠账一大坨,建起楼堂馆所毫不吝啬?要好好反思,上面的回复显然有几个方面不尽人意:1.中央出了相关规定才改变了建房用途?,2.中央出相关规定之前,民政局在建房之初到底真实意图是神马样子的?是真心真意在为民办实事吗?厉行节约了吗?执政为民了吗?3.到底有没有谋私利?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31 23:03
听说民政局己经搬到他们的金銮殿一一所谓的老年活动中心、救灾救济物质储备中心、流浪汉收留中心上班了!恭喜啊,民政局的官爷们愿与流浪汉为伍同住一个屋檐下了,进步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6-3-14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照片于2016年2月27日摄影
蓬安山水如画 230_副本.jpg
蓬安山水如画 231_副本.jpg
蓬安山水如画 232_副本.jpg
蓬安山水如画 229_副本.jpg

发表于 2016-3-15 17:2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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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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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3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看来县政府应该修了额

发表于 2014-8-3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帖 顶  呵呵。。。。。。

发表于 2014-8-3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像个上档次的宾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 20:57
还是低调点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 20:59
这个帖好邓老师辛苦了,直中要害,请问民政局有多少人要建这么大的楼,哪里来的钱修,与修火葬场有没关系值得思考。

发表于 2014-8-3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不是一直在查处违章建办公楼嘛,蓬安民政局长是不想当了,还在顶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 21:08
就是全单位,一人一套房子也够了啊
发表于 2014-8-3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建筑太奢侈了,国家好像不允许这样的奢侈办公建筑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 21:18
穷人吃个低保就不容易还要这里审哪里查,不知道民政局修办公大楼审没审,是不是也要查一下查,不够资格的修了也要弄脱。

发表于 2014-8-3 21: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2013年07月23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中直管理局审批。国务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管局审批。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四、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各地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在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同时,及时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党政机关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
  五、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各级党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财政部门要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监管,并制定相应的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的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2013年9月30日前,各地区要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按系统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汇总后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视情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适用本通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所称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包括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培训中心,以及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兴建的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领导干部是指省部级以下(含省部级)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使用非财政性资金建设的楼堂馆所,参照本通知执行。

发表于 2014-8-3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县民政局胆大啊,违规大建楼堂馆所,这个是要火啊!

:lol:lol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 21:44
报这个料够中央第九巡视组亲自来一趟了,领略一下嘉陵第一桑梓,有些人可能要第一伤心哟。

发表于 2014-8-3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个肯定是13年7月23日前修的哈,漂亮,大气,估计殡仪馆也应比这档次差不多,修到西干道边还是多气派的哈,大家都莫再说啥子了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3 22:17
四哥,膜拜老!

发表于 2014-8-3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P;P:lol:lol:lol

发表于 2014-8-3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温柔一刀,插得有些人又痛又说不出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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