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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没有公共停车位找谁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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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4 13:20 | |阅读模式
市民朋友:
你好,来信收悉,回复如下:
一、住宅小区内车位或地下车库的管理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根据《广元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元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施细则》中临时占道停放收费的规定,御锦湾住宅小区外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临时停车泊位纳入城市公共资源进行管理,依据市价格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按次收费,每次标准2元,收费标准符合规定。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4 年7 月 16 日

市城管局   2014-7-16 9:36:42

以前是市城管局的说法,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市规划住房局的回复"御锦湾业主你好!关于你反映该小区停车位的有关问题,我局立即进行了调查了解,现将了解情况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买卖和租赁停车位业主可直接到该项目物管中心咨询和办理。
二、物业小区外停车位管理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回复为准。"


这样以来小我们去问了物管中心说车位只卖不租。搞了半天小区根本没有公共停车位。我们作为业主请问我们没卖车位的就不能把车停在小区吗?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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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4 13:25
狗屁政府,坚持向巡视组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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