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局长苗长青在单位仪凤街63号里有有3-3和4-2两套房。2012年在3-3外公共区域扩建一间占为私用。
2、2013年将4-2卖给胡学宇(搬镇人)。苗长青承诺胡也可以在4楼的共用公共区域扩建一间房。苗收得购房款。
3、胡购房立即在共用公共区域私修房。4-3业主得知后,在修建现场阻止。苗家前来大吵,最后说已卖给胡学宇,胡谎说人多不够住,谎称不再修建。等阻止人走后即修好(后用于出租赚钱)
4、投述到中城城管大队,协调无果,禁令胡某不准装修使用,胡某带各方“亲戚”恐吓,且预行流氓行为侮辱4-3业主。城管下发《限期十日整改通知》
5、胡某拒不拆除,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向顺庆城管申请执行拆除。
6、顺庆城管答复不归城管管。说找城建、房管局、规划等,均答复归城管管理,或城管不管,找信访。
7、区政府、区信访,市信访。市长热线电话、市长接待日,最后还是城管管理。城管还是不管。又找到(南府函〔2010〕22号):属于《南充城管职责》城管职责。
8、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要找相关部门“鉴定”这是“违章搭建”,房产证、产权规划图纸,修建现场摄像和录音无效。
9、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你们也修了(这是胡某的,胡某都不需要出面,城管局长如此上心),对方若大的崭新违章房修在那不管,却如此上心近20年前单位在把公用厕所包进住宅,并经房管局审核、现场堪丈,获得并过户产权证和产权图纸过户的投述人。
10、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现找到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不属于政府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
龙涛局长说:准备只罚款不拆除。
13年修,13年投述,怎么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了。
违章建者不出面,城管为他说话!从13年3月当场投述到今年8月,5百多天、几万公里往返向顺庆城管申请执行,走遍各个部门,打了无数电话、提供无数证据无效。而违建者不用出面,顺庆城管却反察我投述人,一年半各种刁难和忽悠!谁在保护违建者????
1.顺庆城管先说:别人也修了,有承重问题.(因违建人说的)------一开始就说明办公大楼框架钢筋结构,不存在承重问题,街道完全知道情况。
2.顺庆城管说:不归他们管,找其它部门--------城建,规划 、房管均答复:划归城管,城管不管找信访。
3.顺庆城管说:要我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违建----------违建房子摆在那,现场处理城管、街道的人,现场搭建摄像、录音,照片、房产证均不认、无效。
3.顺庆城管说:属“室内结构改造”不归他们管---------房管局、区市书记信箱答复、 区信访市信访,:划归城管。
4.顺庆城管说:已转房产局---------房产局已当时文件回函:转回城管,由城管管理。
5.顺庆城管说:不归他们管---------市长接待日处理划管区政府,区政府划归城管处理。
6.顺庆城管说:不归他们管---------个人找出市、区府文件(南府函〔2010〕22号):属于《南充城管职责》
顺庆城管说:要我提“鉴定”证明属于“违章搭建”----------规划、房管局答复:不提供鉴定业务,有证即合法,无证即不合法。
8.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你们也修了(这是胡某说的,胡某都不需要出面,城管局长如此上心),对方若大的崭新违章房修在那不管,却如此上心近20年前单位在把公用厕所包进住宅,并经房管局审核、现场堪丈,获得并过户产权证和产权图纸过户的投述人。
10、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13年修建当天现场投述就成历史问题了,现找到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不属于政府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而这些城管自己就决定了??不要“鉴定”了?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
11.顺庆城管说:你不是业主 -------提供父母书面签章《全权委托书》
顺庆城管说:你怎么证明你父母离没离婚,要为难你,方法多得很----------我拿着全家户口本和《全权委托书>傻了眼,我到哪里去找《没离婚证》??!!!
问顺庆城管:你在保护哪个?维护谁的利益。城管轻声说:“我在维护全楼人的利益~~”。。。。
顺庆城管说:要不,你去法院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