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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充城管,南充公务员们,我到哪里去找《没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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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7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原局长苗长青在单位仪凤街63号里有有3-34-2两套房。2012年在3-3外公共区域扩建一间占为私用。
2、2013年将4-2卖给胡学宇(搬镇人)。苗长青承诺胡也可以在4楼的共用公共区域扩建一间房。苗收得购房款。
3、胡购房立即在共用公共区域私修房。4-3业主得知后,在修建现场阻止。苗家前来大吵,最后说已卖给胡学宇,胡谎说人多不够住,谎称不再修建。等阻止人走后即修好(后用于出租赚钱)
4、投述到中城城管大队,协调无果,禁令胡某不准装修使用,胡某带各方“亲戚”恐吓,且预行流氓行为侮辱4-3业主。城管下发《限期十日整改通知》
5、胡某拒不拆除,20133月至20148月向顺庆城管申请执行拆除。
6、顺庆城管答复不归城管管。说找城建、房管局、规划等,均答复归城管管理,或城管不管,找信访。
7、区政府、区信访,市信访。市长热线电话、市长接待日,最后还是城管管理。城管还是不管。又找到(南府函〔2010〕22号):属于《南充城管职责》城管职责。
8、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要找相关部门“鉴定”这是“违章搭建”,房产证、产权规划图纸,修建现场摄像和录音无效。
9、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你们也修了(这是胡某的,胡某都不需要出面,城管局长如此上心),对方若大的崭新违章房修在那不管,却如此上心近20年前单位在把公用厕所包进住宅,并经房管局审核、现场堪丈,获得并过户产权证和产权图纸过户的投述人。
10、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现找到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不属于政府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

龙涛局长说:准备只罚款不拆除。






13年修,13年投述,怎么就成了“历史遗留问题”了。违章建者不出面,城管为他说话!从13年3月当场投述到今年8月,5百多天、几万公里往返向顺庆城管申请执行,走遍各个部门,打了无数电话、提供无数证据无效。而违建者不用出面,顺庆城管却反察我投述人,一年半各种刁难和忽悠!谁在保护违建者????

1.顺庆城管先说:别人也修了,有承重问题.(因违建人说的)------一开始就说明办公大楼框架钢筋结构,不存在承重问题,街道完全知道情况。

2.顺庆城管说:不归他们管,找其它部门--------城建,规划 、房管均答复:划归城管,城管不管找信访。

3.顺庆城管说:要我提供证据证明对方违建----------违建房子摆在那,现场处理城管、街道的人,现场搭建摄像、录音,照片、房产证均不认、无效。

3.顺庆城管说:属“室内结构改造”不归他们管---------房管局、区市书记信箱答复、 区信访市信访,:划归城管。
4.顺庆城管说:已转房产局---------房产局已当时文件回函:转回城管,由城管管理。
5.顺庆城管说:不归他们管---------市长接待日处理划管区政府,区政府划归城管处理。
6.顺庆城管说:不归他们管---------个人找出市、区府文件(南府函〔2010〕22号):属于《南充城管职责》
顺庆城管说:要我提“鉴定”证明属于“违章搭建”----------规划、房管局答复:不提供鉴定业务,有证即合法,无证即不合法。
8.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你们也修了(这是胡某的,胡某都不需要出面,城管局长如此上心),对方若大的崭新违章房修在那不管,却如此上心近20年前单位在把公用厕所包进住宅,并经房管局审核、现场堪丈,获得并过户产权证和产权图纸过户的投述人。

10、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13年修建当天现场投述就成历史问题了,现找到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不属于政府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而这些城管自己就决定了??不要“鉴定”了?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
                                                                                           
11.顺庆城管说:你不是业主 -------提供父母书面签章《全权委托书》

顺庆城管说:你怎么证明你父母离没离婚,要为难你,方法多得很----------我拿着全家户口本和《全权委托书>傻了眼,我到哪里去找《没离婚证》??!!!


问顺庆城管:你在保护哪个?维护谁的利益。城管轻声说:“我在维护全楼人的利益~~”。。。。

顺庆城管说:要不,你去法院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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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8 02:1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把他当人,他就不当你是人。
你不把他当人,他才会把你当人
发表于 2014-8-8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就是4-3的业主?为什么要证明你父母没离婚呢?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半年前找到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不属于政府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城管局长再让走程序,又走了半年,说交给下面的人了。下面的人说交上面了。找到市城管局,告之不会交上来,让找顺庆城管局。原来一直就在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这里批呀。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城管局长再让走程序,又走了半年,说交给下面的人了。下面的人说交上面了。找到市城管局,告之不会交上来,让找顺庆城管局。原来一直就在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这里批呀。这功力真是赤裸裸,不穿衣服!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开始13年曾经有个姓“罗”的打电话,说他负责城管的事情,说城管不管这个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城管局长再让走程序,又走了半年,说交给下面的人了。下面的人说交上面了。找到市城管局,告之不会交上来,让找顺庆城管局。原来一直就在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这里批呀。这功力真是毫无忌惮赤裸裸,不穿衣服!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城管局长再让走程序,又走了半年,说交给下面的人了。下面的人说交上面了。找到市城管局,告之不会交上来,让找顺庆城管局。原来一直就在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这里批呀。这功力真是赤裸裸,不穿衣服!

发表于 2014-8-8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哈哈哈,我顶。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强行修建,当场举报城管的违章建筑,对相邻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影响,违建房用来出租赚钱,明显安全隐患的违建房,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违建,   城管局长公然  ”特殊照顾 “ ???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1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2013年在公共区域,共用阳台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强行”修建的违法房,对相邻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更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用来出租赚钱!!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4-8-8 08:32
楼主就是4-3的业主?为什么要证明你父母没离婚呢?


我是业主,但不是户主。法律上来说是父母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居住权。举报违建不需要业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8-8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4-8-8 08:32
楼主就是4-3的业主?为什么要证明你父母没离婚呢?


是的呀,我是业主,我根本就不需要提供委托书的,况且投述违建也不需要只能业主才能投述。苗长青、胡学宇若大崭新的违建房修在那,我提供各种证据,城管局长龙涛不认,却一直反察我,我住在另外地方,城管不打电话就直接到我住的地方,人没在家,
我说:你们来之前打个电话吧,我等你们,是有什么事吗?或者打电话我过来也行。城管谢局(副局)说:没事,就是想到你家来坐一哈,家里有人不开门哦?门卫说你们在家的麻。
我:什么时候?(又不只有一个出口,城管为什么要到我现在住的地方?我不明白,)
后来城管又来过我现在住的地方,还是也没打电话。
于是我说:我等你们吧,下午X点。。


结果我等了一下午,他们却没来~~~~~


,至今我不知道,是胡某违建,跟我现在住的地方有什么关系呢,为什么他们来之前又不打电话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局长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13年修建当天现场投述就成历史问题了,找出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范畴,所以更不属于政府“特殊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并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而这些城管自己就决定了??不要“鉴定”了?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

发表于 2014-8-9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不直面解决问题就是不作为!

 楼主| 发表于 2014-8-9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段时间再给大家说说这一路对这个简单违章搭建“信访”过程中的和信访局“奇遇”事情,有摄象。

发表于 2014-8-1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章搭建

发表于 2014-8-1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P好吧,原来历史遗留问题是可以这样理解的啊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2013年在公共区域,共用阳台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强行”修建的违法房,对相邻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更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用来出租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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