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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zhybsh

[即时新闻] 曾口禁采河道被非法开采而致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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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0 22:18 |
坚决反对非法开发

发表于 2014-8-11 08:52 |
7号气象部门就发出黄色预警通知,南江下大雨上游要涨水,下游要做好防洪安全工作,况且漫水桥头上政府、公安设有警示公告:严禁下河游泳、玩耍。并且在这个年代河道周围的沙石已被大型挖掘机取走连沙石,当父母的对安全意识太麻痹了,既然是洪水季节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应该很清楚,不应该把小孩带在河边玩耍,洗车,为了节约几个洗车费就发生了这种悲剧,这是深刻血的教训。

发表于 2014-8-11 09:05 |
QQ图片20140809133736.jpg 河道.jpg QQ图片20140809133755.jpg
QQ图片20140809133745.jpg
QQ图片20140809133750.jpg
QQ图片20140809133755.jpg

发表于 2014-8-11 10:12 |
人命关天!!!!!应该管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1 10:48
历来已久问题可以解决啦,,

发表于 2014-8-11 10:53 |
保重生命

发表于 2014-8-11 15:02 |
是有责任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15:16 |
借大吉彩印网友奉献的照片,一点个人之见。
《关于保护“中坝”的通告》等宣传牌一安放后,仅约十天,便遭到数度涂污。据想,大约有两种人应是涂污行为的实施者。
一、如李元宏之流盗采狂人对《通告》语言“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该区域乱挖滥采,偷挖砂石”极度不满;
二、有人认为相关管理部门只说不作,搞表面形式。宣传牌7月底挂出后,8月3—5日便有人在上河拦水坝处偷挖砂石,而没有认真执法。对口是实非、失职、不作为,而实际是在纵容盗挖滥采的“执法”极有意见。
另外,据所奉献的照片可见,虽另有人也曾在中坝河区、漫水桥附近偷挖盗采,他们的非法行为同样可恶,应当受到惩罚,但长期耍赖盗采砂石者仅李元宏;更重要的是,包括8月8日共四条人命丧生处均是李元宏非法开采所形成的杀人害命沉坑。
天道恢恢,法理无情。谁有责任谁应负责。

发表于 2014-8-11 15:50 |
杯具:dizzy:

发表于 2014-8-11 16:53 |
:@:@

发表于 2014-8-11 17:05 |
:o:o

发表于 2014-8-11 18:25 |
【中央巡视组已达四川 设专门电话邮箱】中央第九巡视组近日进驻四川省开展巡视工作(7月28日—9月28日)。设专门值班电话:028—87306832,邮政信箱:成都市8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610030。主要受理反映四川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发表于 2014-8-11 19:47 |
中央巡视组在四川等听你的声音。曾口政府要大换血了。

发表于 2014-8-11 19:58 |
可惜

发表于 2014-8-11 21:39 |
唉:L:L:L

发表于 2014-8-11 22:09 |
巴中黑恶势力一向很强大

发表于 2014-8-12 09:53 |
非法开采肯定不对

但我想问一下  为啥子要自己把车开河里切洗?

你是在装酷还是在装B呢?自己作死咋个整?

发表于 2014-8-12 10:06 |
要始终牢记安全,时刻把安全放在心上,河里洗澡是很不安全的,比如过去的盐码头、黄角树下高墩子河、小中坝尾、大码头小河出口八卦石处,从来没有人取过砂石,大人、小孩下河洗澡不小心也被淹死了若干人,又去找谁啊,希望大家要注意安全,这是主要的,请不要去随意怪人,先找自己的原因,监管好自家的小孩,随时把小孩的行踪放在心里,不要出了事,就后悔,后悔来不及,要吸取教训,汛期不要下河玩耍、洗澡。为你的小孩淹死,深表悲痛。

发表于 2014-8-12 11:00 |
节哀顺变

发表于 2014-8-12 17:40 |
为不幸者深感惋惜。
并严辞谴责制造杀人隐患,夺害人命,而又无推责的恶徒:
黑恶狂徒,欺天罔地。非法开采,破坏环境。泯灭人性,遗害人民。无耻之极,断子绝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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