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县个别官员与警察违规裁判合同 致民工血汗钱被拖欠
我是四川九同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的原法人代表杨显国,主要反映的问题是,因郫县建设局个别领导与当地的和平派出所合谋,不知是谁因为何因,给了他们巨大的动力与权力,他们居然违规裁判经济合同,并违法采取关押一名仅仅2岁半小孩的恶劣行为,导致了目前数百农民工无法拿到应得的血汗工资。
建设局一领导暗自插手 签约单位被强行赶出
2010年2月10,四川九同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与诚业公司签订《海骏达蜀都1号地基础工程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完成了项目一、二期施工和第三期部分施工,至今还欠下九同公司几百万的人工工资和机械费。
2014年6月中旬,“海骏达蜀都1号”项目来了另外一支施工队伍,强行将工地大门门锁破坏冲入工地,九同公司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
经郫县和平派出所出警调查后,九同公司才知道进入工地的人员是诺特建设集团公司的施工人员,2013年诺特公司也与开发商海竣达公司签署了土石方施工合同,因此到场施工,但这些工作人员并未给九同公司留守工地的人出示合同和口头告知。
为此,两家企业均多次向郫县和平派出所报警,都称对方抢工地并希望得到警方的保护,一场经济合同纠纷由此而生。
警察违规介入经济纠纷 违法关押2岁半儿童
郫县和平派出所调查发现,九同公司签定的合同是与诚业公司签定,然而海骏达在公司“海骏达蜀都1号”项目的第三期土石方施工工程并未交与诚业施工,现在开发商海骏达公司单独将第三期的土石方施工分包给了诺特公司。
郫县警方认为,诺特的施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九同公司在工地看守工地的农民工是阻扰了诺特的正常生产。
“我们调查发现,诚业公司在这个项目的第三期并未取得基础建设的内容,而诺特公司直接与海骏达公司签定了施工合同,所以我们觉得九同公司是影响了正常生产。”和平派出所一副所长说。
7月11日下午2点多,诺特公司的机械再次强行闯入施工工地。大约5分钟后,30多名特警庚即进入施工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将10余名看工地的“农民工”强行抓上警车带走。
从视频资料上看,最让人触目惊心的是特警们带有冲锋枪并现场拉动枪栓,每两名特警组成一组,将农民工手臂反扭强行押上警车。其中,一名想反抗的女性农民工被特警当场打倒在地。
“我的小孩才2岁半,看见警察打我吓得大哭,更为严重的是,他们把这个仅2岁半的孩子也关了起来,长达10多个小时”,反映者说,这场面我以前只有在电影中看见过,真没有想到发生在我的身上,我最担心是对孩子未来造成心理阴影。
郫县和平派出所调查发现,九同公司签定的合同是与诚业公司签定,然而海骏达在公司“海骏达蜀都1号”项目的第三期土石方施工工程并未交与诚业施工,现在开发商海骏达公司单独将第三期的土石方施工分包给了诺特公司。
郫县警方认为,诺特的施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九同公司在工地看守工地的农民工是阻扰了诺特的正常生产。
“我们调查发现,诚业公司在这个项目的第三期并未取得基础建设的内容,而诺特公司直接与海骏达公司签定了施工合同,所以我们觉得九同公司是影响了正常生产。”和平派出所一副所长说。
和平派出所通知公司前去调解,但对方却并未参加,教导员杨斌直接说九同公司签定的合同是非法的。九同公司一负责人说,我们一直都不明白,杨斌凭什么说我们的合同是非法的?
他还表示,诚业欠下的九同公司巨额工程款几百万,时间长达3年之久,这些钱都是用来支付农民工的人工工资和机械费的。同时,自始至终没有接到合同的终止函和停止施工的通知,诺特公司前来强行进场施工,相反是对九同公司实施侵权行为。
法学专家呼吁:警察没有裁判权 当地政府应该及时纠错
事发后,我们咨询了一些法学专家,他们都认为,诺特公司和海骏达签定了这一合同,九同公司也与诚业公司签定了合同,并都是同一施工项目。这明显是一个经济合同纠纷。郫县警方在这场经济纠纷的调查和处置当中,出现了很明显的执法漏洞。
综合所有的证据来看,是否断定一个经济合同是否有效,应该由人民法院来进行裁定,从郫县警方在本次执法过程中单方认定某一合同是非法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已经超出了权限,同时在执法过程中的行为已经违法了,造成这样的结果不排除个别警官枉法。
情况反映人:杨显国
201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