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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池县一村干部因酒驾肇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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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4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笔者近日了解到,岳池县翠管会白岩沟村村主任蒋开军因酒驾肇事被判刑,经岳池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2013年11月1日,蒋开军驾驶无号牌电动车,在岳池县园田路碰撞从右至左横过街道的行人陈某某,造成自己和陈某某受伤,后陈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鉴定,蒋开军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赔偿各项损失费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2014年1月8日,岳池县人民法院判决蒋开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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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有钱啊,

发表于 2014-8-2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背后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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