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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7 18:44 | |阅读模式
本人在一新建小区放了一块广告牌,(征得小区物业同意),有一天刮大风,牌子倒过来刚好有砸到过路的一位业主。腿受了点轻伤,并摔坏了一部手机。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本人法盲,不知我该负多大的责任,是全责吗?
其实当时那位受伤的业主也是很客气,没让我出医药费,只赔了手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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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7 11:28 |
您好,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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