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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国土局乱象:矿产资源补偿费代替采矿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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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仪陇国土局乱象:矿产资源补偿费代替采矿许可证
http://www.fzbcbzx.com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5495    更新时间:2014-8-16
核心提示:没有开矿许可证,或者原有的开矿许可证已经过期多年,但只要缴纳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就可继续进行开采。看似不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却因为国土部门的默许而真实的存在。8月12日,记者根据群众报料走访仪陇县,发现该县多家页岩砖厂都存在上述情况。对此,仪陇县国土局分管领导坦言,国土部门对砖厂的管理的确存在问题,并表示将在今年国庆节前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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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了米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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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英伦城邦…


本网讯(郭建坤)没有开矿许可证,或者原有的开矿许可证已经过期多年,但只要缴纳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就可继续进行开采。看似不合法律规定的现象,却因为国土部门的默许而真实的存在。8月12日,记者根据群众报料走访仪陇县,发现该县多家页岩砖厂都存在上述情况。对此,仪陇县国土局分管领导坦言,国土部门对砖厂的管理的确存在问题,并表示将在今年国庆节前完成整改。
现象:多家砖厂无证开矿生产
8月5日,有群众反映仪陇县观紫片区一砖厂存在安全问题,记者当天进行采访调查,发现情况属实。随后,仪陇县安监局对该砖厂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观紫镇人民政府则要求该砖厂进行停业整顿并立即排除安全隐患。记者深入调查后却发现,该砖厂的开矿许可证早已过期两年,但一直没有进行延期或者补办。更让人奇怪的是,在没有有效开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该砖厂依旧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仪陇县国土部门依然每年在向该砖厂收取了矿产资源补偿费。
是不是给了钱就可开矿生产,有无开矿许可证都无所谓呢?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走访了仪陇县复兴、三蛟、化马等地的页岩砖厂,发现该县境内没有取得开矿许可证的砖厂不在少数。部分砖厂老板直言,相关部门只认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发票,有发票而没有开矿许可证的也可正大光明地进行生产。同时,负责颁发开矿许可证的国土部门,也从来没有催促他们去办理或对开矿许可证及时延期。
乱象:补偿费代替采矿许可证
为何部分砖厂没有开矿许可证或及时延期?国土所的执法人员解释,因为原来的开矿许可证都是手工填写的,办理起来很容易,后来改为了机打的,还需向上申报,“太麻烦,而且不好办理,就没怎么管了”。执法人员还表示,在砖厂生意红火时期,仪陇县全县的砖厂数量近一百家,现在需要淘汰和减掉部分砖厂,所以就没有催促砖厂老板办证,目的是等开矿许可证过期后,证件自动作废,这部分砖厂也就自然淘汰出局。
基层执法人员反映情况是否属实?8月12日,记者到仪陇县国土局调查核实,分管非煤矿山的罗副书记、副局长表示,开矿许可证是三年办一次,每年3月进行年审,记者所提到的有砖厂没有开矿许可证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后在该部门提供的材料显示,仪陇县仅统计在册的砖厂就有81家,没有办理开矿许可证和没有延期的砖厂达到27家。罗副局长称,砖厂老板都是把矿产资源补偿费统一交到县财政,基层国土所的执法人员在检查砖厂时,主要看是否有补偿费发票,之所以暂时没有管理开矿许可证方面存在的种种问题,是因为等许可证编码过期从数据库消失后,可以以此为理由淘汰掉部分砖厂。
记者追问,按照《矿产资源法》规定,开砖厂必须办理开矿许可证,国土部门对这些无证砖厂收取补偿费,并默许其无证生产,这样的做法是否妥当?罗副局长没有正面回答,只是一再表示,这两年砖厂生意不景气,执法部门也有难处。
表态:问题存在将集中整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与仪陇县毗邻的蓬安县早就作了规定,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砖厂一律不得开办生产,该县的砖厂都持有开矿许可证。相反,仪陇县国土局却对没办理采矿许可证的砖厂大开绿灯,默许只要交一万元左右的补偿费就可进行生产,而且这一现象已经存在多年,延续至今。
仪陇县国土局究竟是如何对辖区砖厂进行管理的?又是根据什么样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的?罗副局长表示,他们制定有相关管理办法,当记者要求看一下时,随即说那个科室刚刚才换了人,原先的调到南充市国土局去了,新上人的出差了。但截止记者发稿之时,他也没能提供出任何相关依据。
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罗副局长承认,对砖厂的管理方面的确存在问题,他们现在已经在研究办法,并将在今年国庆节前,完成对全县的砖厂的集中清理整顿,到时欢迎记者再进行采访。
相关法律法规:
按照《矿产资源法》第39条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年的,负责采矿权年检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有关社会服务要求,提醒告知采矿权延续事项。采矿许可证剩余有效期不足三个月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本级或上级机关的门户网站上滚动提示采矿权延续事项。
http://www.fzbcbzx.com/News/2014-08-16/20140816233015_31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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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8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领导应该引起重视!

发表于 2014-8-18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4-8-1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应注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19 09:46
仪陇国土只晓得收钱啊

发表于 2014-8-19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法制新闻网”打不开了!!:lol
发表于 2014-8-2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报道中所反映的情况已收悉,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调查结果会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布,感谢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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