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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高息集资诱惑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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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08:56 | |阅读模式

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  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8月13日,记者从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发布联合公告,提醒广大群众警惕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违规操作,通过非法集资等手段侵害出资人利益的行为,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公告显示,近年来,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快速发展。这类公司属于中介服务类企业,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不具备对公众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牌照和资质,不能建立资金池,不能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理财业务、私募投资等金融业务。但是,部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在为企业或个人提供投(融)资信息服务的同时违规操作,不同程度地存在虚假宣传、误导宣传、资金归集、资金代偿问题,有的甚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指定所谓的出资人代表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发行股票等违法行为,严重侵害出资人利益,影响正常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为此,请广大群众引起注意,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损失。
    记者从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非法集资具有以下四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广大市民应自觉抵制非法集资,防范投资风险;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使非法集资失去生存的基础,净化环境,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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