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搭建”一年半,五百多天投述到“顺庆城管”,还是不拆,却装修使用了。
这个2013年3月在公共区域,共用阳台和消防安全通道上“强行”修建的违法房,对相邻业主造成了严重的生活影响,而且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更不是因为生活需要,而是用来出租赚钱。
1、原局长苗长青在单位仪凤街63号里有3-3和4-2两套房。2012年在3-3外公共区域扩建一间占为已有。
2、2013年苗长青将4-2卖给胡学宇(搬镇人)。苗长青承诺胡也可以在4楼的共用公共区域扩建一间房。苗收得购房款。
3、胡购房立即在共用公共区域私修房。4-3业主得知后,在修建现场阻止(带去了不能在公共区域私自违法修建的相关法律规定给胡某看)。苗家上楼前来大吵,最后说已卖给胡,胡谎说人多不够住,谎称不再修建。等阻止人走后即修好(后用于出租)。
4、投述到中城城管大队,协调无果,禁令胡某禁止装修使用,胡某带各方“亲戚”恐吓,且预行流氓行为侮辱4-3业主。城管下发《限期十日整改》。
5、胡某拒不拆除,2013年3月至2014年8月向顺庆城管申请执行拆除。
1.南充顺庆城管局长龙涛说:别人也修了,有承重问题(因违建人说的)----------------一开始就说明办公大楼框架钢筋结构,不存在承重问题,街道完全知道情况。
2.城管局长说:不归他们管,找其它部门--------------------城建、规划、房管均答复:划归城管,城管不管找信访。
3.城管局长说:要我提供证据 证明 对方违建--------------崭新违建房子摆在那,现场处理城管、街道的人,现场搭建摄像、录音,照片,房产证均不认,无效。
4.城建局长说:属 “室内结构改造” 不归他们管-------------房管局、区市书记信箱答复、区信访市信访:划归城管。
5.城管局长说:已转房产局,不管他们事了------------------房产局已当时文件回涵,转回城管,由城管管理。
6.城管局长说,不归他们管-----------------------个人找出市、区府文件(南府函{2010}22号)等:属于《南充城管职责》。
7.城管局长说:要我提“鉴定”证明属于“违章搭建”-------------------规划、房管局答复:不提供鉴定业务,有证即合法,无证即不合法。
8.城管局长说:你们也修了(这是胡某说的,胡某都不需要出面,城管局长如此上心),对方若大的崭新违建房修在那不管,却如此上心近20年前单位在把公用厕所包进住宅,并经房管局审核、现场堪丈、获得并过户产权证和产权图纸过户的投述人。
9.城管局长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13年修建当天现场投述就成历史问题了,找出文件政策规定此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符合历史遗留问题时间因素范畴,所以更不属于政府“特殊照顾”范畴(且可照顾范畴是指违章建筑不造成影响,也不是生活所需(用来出租赚钱,并有明显的 “安全隐患”!!!!!根据《物管法》邻里不造成影响首先要相邻业主签字同意,同意后再是业主投票,最后才是政府处理)。 而这些城管自己就决定了?? 不要“鉴定”了? 是装不懂还是真不懂??!
10.城管局长说:你不是业主,喊你爸来-----------------我是业主,也提供父母正规书面双签章《全权委托书》(违章建筑只能业主才能投述吗?)
城管局长愣了下说:你怎么证明你父母没离婚,要为难你,方法多得很--------------我拿着全家户口本和《全权委托书》傻了眼,我到哪里去找《没离婚证》??!!
问城管局长龙涛:你在保护哪个?维护谁的利益。城管局长轻声说:“我在维护全楼人的利益~~”。。。。
城管局长说:违法建筑又不是必须拆除,准备只罚款不拆除
我问:你为什么情愿违法处理,也不拆?
城管局长说:要不你上法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