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syzmlsq 发表于 2014-8-24 23:56 既成事实、还需证据?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syzmlsq 发表于 2014-8-25 00:15 己是既定事实、还需证据?
手机用户 117.136.65.x 发表于 2014-8-25 09:25 楼主分析得句句到位,每一条都是教育局那几条狗严重违纪违法的归纳总结,我们团结起来逐级逐级告,让它们违 ...
手机用户 182.129.93.x 发表于 2014-8-24 23:45 请用证据说话,不要乱发表言论,什么事情都要按文件政策来,而不是你的想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