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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iudebangzhu

[安岳新闻] 开校在即,李家中学……学生无校可住?(公安局、法院执行局、教育局等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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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9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岳县李家镇镇长张书毅权力大于法律!这样水平的领导只能给人民带来灾难!
发表于 2014-8-2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投资大、利润低(住宿学生每期只有400余人,住宿费每期每人50元,经核算所收取的住宿费还不够支付贷款利息)没有老板愿意。我得知这个消息后认为:修学生公寓一是为政府和学校解决了缺少资金的难题,二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好事,同时我也有一个固定资产。于是我与李家镇中学签订了《李家镇初级中学关于引资修建学生标准住宿楼的协议》,为此我动员了我的亲戚朋友,通过借、贷、凑等办法筹建资金,2001年3月学生公寓主体竣工,九月投入使用。 由于2001年政策已经把学生住宿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期80元(不是公寓条件),因我是按照公寓标准修建,所以物价局核准为每人每期100元。正是因为这收费标准提高后(加之学生住宿人数的增多),政府及学校看到了投资收益,于是政府部门又发会议纪要,强迫我必须卖给学校。而且价格也根本不按我与学校签订的九五定额全预算,而是由政府和学校说了就算了。因为我不懂法,同时也迫于政府的权威及压力,违心的又与学校签订了原协议的修正协议。现在想来此事真荒唐可笑。
发表于 2014-8-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家镇政府把李洪志骗惨了!
发表于 2014-8-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帕子 发表于 2014-8-29 08:33
产权人出来回复一下,你那些错踪复杂的亲戚关系与此事有关吗?

关系谁没有?应看这些关系对李洪志帮上忙没有?看来李洪志这些关系都没有帮他嘛!从整个事情来看如果帮他,首先李洪志投资修好的房子,己经马上就建效益了,李洪志还要低价卖给政府?如果说帮他,十几年还收不到?所以啊,要么就是不帮他,要么就是官太小。
发表于 2014-8-2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39.201.188.x 发表于 2014-8-28 17:27
我就奇怪了、爆料的是怎么想的?你用你猪脑壳想一想、要是真的是靠亲戚关系修学校公寓、政府还发什么文件强 ...

这就是政府骗人的高级伎俩,首先用优惠政策吸引别人投资,投资修好后又说政策不允许强制性收回,收回后无钱付。目的是拖死你!
发表于 2014-8-29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7.35.x 发表于 2014-8-28 23:47
唉,这个社会有个敢讲真话不畏权势的人出来说话立即遭到炮轰,为啥李洪志不敢出来回应?为啥涉及的李家中学 ...

看得出你是一个不安好心的人,你不是老百姓,你怎么会对李洪志的关系这么感兴趣?既然这样那你就说说他的这些关系都帮过李洪志没有?如果有你为何不向纪委举报?我猜你可能就是伙同政府(给政府出谋划策)来骗李洪志的人!
发表于 2014-8-29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0.187.35.x 发表于 2014-8-27 23:57
真相之二:学校通过历年还款后确实欠李洪志20多万,普九化債时双方都签字认可了的,李洪志到法院起诉时也要 ...

你凭什么说李洪志没告到巡视组、督导组,相信他们会来的。化债签字是形式,一切都应按合同计算!你以为法院不懂法?李洪志得罪过你?不怀好意!你能把名字说出来。

发表于 2014-8-29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这个帖子置顶就开始关注,因为对这个事情没有过多了解就不想发表任何看法,而私下也期待问题解决!
从回帖中有爆料人不停报各类关系,本人只说几个问题和各位朋友探讨:

其一:发帖时间。大家在讨论帖子的时候,是否是忽略了一个时间问题:开校在即!李洪志为什么选择开校在即这个关键时点发帖?他把李家中学学生家中全部绑架在了他的个人利益上!以所谓的民意倒逼政府,倒逼的目的不外乎就是为了钱!这种做法可取?

其二:发帖内容。大家在看到本帖的时候,在看看他的留言,“今天上午9点左右我主动到公安局介绍情况(昨天下午他们已经打了电话),并给了一份资料给领导。走时领导劝我理性维权,别走极端,我懂。下午3点我应邀到法院执行局,同样我向领导介绍了事情经过,执行局说他们下周到李家镇协商,并向县委和政府反映。走时要求我不要干傻事。4点左右我到了县教育局。我、李家镇、李家中学及教育局领导分别发了言。李家镇领导表态一次性给付远远低于终审判决的结果了结,无果。累了一天,收获全无!明天,路在何方?”————本人只想问一句,此事该安岳县公安局管?为什么找的是公安局?未必公安局有枪?还是有关系?


其三:网友回复。在大家看见帖子的同时,有人爆出了李洪志的各类社会关系,但是本人就有了疑问,李洪志该怎么解释“普九化債时双方都签字认可了的,李洪志到法院起诉时也要求付清尾欠20多万,但法院判学校给一百多万”,甚至现在涉及到法院该如何解释?


每个人都有争取自己权益的权利,当把自己的利益无休止的绑架了他人,那么这个社会又该如何自律?社会关系是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的润滑剂,而当社会关系成了谋取利益的砝码时,我们的法律又该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尴尬地位!!

发表于 2014-8-29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染指一笑破红尘:

网友都有权利去质疑,如果李洪志果真如他所说,那就正面回答,对就的对,错就是错,你在那威胁什么?“你能把名字说出来”,那你自己怎么不亮明你是那位?你凭什么指责?
网友把事情的来龙去脉理出来有何不可?你有什么权利去威胁?你能把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说清楚不?
发表于 2014-8-29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战 发表于 2014-8-29 13:13
自从这个帖子置顶就开始关注,因为对这个事情没有过多了解就不想发表任何看法,而私下也期待问题解决!
从 ...

怎么说签字就认可了?那学校又给李洪志写了利息证明又怎么解释?看来这是学校为了向上级交差吧!还有你怎么说李洪志只起诉20万?听说大约是200万呢。再说合同是怎么写的?应不应该按合同执行?我看法院再无能也不会蠢到这种地步。相信公道自在人间。

发表于 2014-8-29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行难违!

发表于 2014-8-29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qiudebangzhu 发表于 2014-8-26 23:15
莫说教育局,只要是政府投资的大大小小工程,都是关系人包了的!所谓招投标全是走过场。看现在做工程的,有 ...

说老实话?

发表于 2014-8-29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4-8-29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与其他工程相比,是否有不当得利是关键。

发表于 2014-8-30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战 发表于 2014-8-29 13:13
自从这个帖子置顶就开始关注,因为对这个事情没有过多了解就不想发表任何看法,而私下也期待问题解决!
从 ...

身份可疑?这是一个很好笑的说法?
请问我是间谍?还是不法分子?
每个人都有发言的自由,对存在的疑问就不能质疑?
那么想请问zr666的网友,什么样的身份才不可疑?
你怎么不实名注册呢?你难道不可疑?


当一味指责别人可疑的人,其本身就立身不正!
发表于 2014-8-30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见你们叫喳喳的俺也来和两句,请问与政府工程打交道的有哪个没得点关系,有哪个不是利用关系拿到工程的,有几个当官的又是清白的?与政府打交道的确结帐慢一点(也许是你的关系没有完全到位,有个别的关系没有走完,舍不得送太多的礼),但这个利润是相当丰厚的,你一个或几个人也不能吃完,你几个吃完了结果就是这样的,一般的人你没有关系能拿到工程吗?不可能吧~~~~~~,我认为,报料是对的,有料就报,不能只听一面之词。尽量寻根问底,挖出关系网,。话说回来,正常的债务,欠钱还钱天经地义,政府也不能例外。
     假如有人敲诈政府,这个政府出的钱照样是老百姓,纳税人的,不是由某个当官的出,敲诈政府那就是敲诈老百姓。
    与政府的官员包括他家的猫猫狗狗打交道-------------   永远记住----------------潜规则!!!!!!!
发表于 2014-8-30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李家中学(以前是李家镇中)已经不是一次被承建方锁门了。真搞笑。政府就是这么重视教育的。:@:@:L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8-31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汝心依旧吗? 发表于 2014-8-30 18:38
李家中学(以前是李家镇中)已经不是一次被承建方锁门了。真搞笑。政府就是这么重视教育的。

到底是怎么回事情,费解:sleepy:

发表于 2014-9-1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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